行政处罚决定书
(桃校监罚字〔2024〕第1号)
当事人: 桃江县英达文化培训学校
证照(证件)名称及编号(号码): 办学许可证:243092270001038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 丁星
住所(住址等): 桃花江镇太平路19-19号
(违法事实和证据) 桃江县英达文化培训学校寒假期间违规组织学科培训 ,共有38名学生分别参加英语、数学培训。来自桃花江小学、桃花路小学、城关二中等学校,以五、六年级为主,小学英语1180元,数学1130元,初中英语980元,数学1580元。有现金、有微信转账两种形式缴费,共计收费21270元。
(处罚理由和依据)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 校外培训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培训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将违法所得的费用21270元全额退还。
(处罚内容) 警告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桃江县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 沅江市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桃江县教育局
2024年2月7日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