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股室、局属二级机构:
经局党组研究,对机关股室及二级机构职能职责进行了调整,请遵照执行,具体如下:
一、办公室
职 责:负责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工作规划、参与全县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党建、真抓实干、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绩效考核、乡村振兴、信访维稳、招商引资、统战、安全、应急、计生与人口监测、共青团、局长热线工作;负责值班、上传下达、会务、印章、保密、文电、信息宣传、机要、公文、档案(包括现行文书的收发、登记、传阅、办理、归档及档案室的管理)、文秘(包括起草文件、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领导讲话、会议记录等);负责督查、公务用车、后勤和接待(包括日常接待,采购及申报,水电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工人事、机构编制、继续教育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拟定全县医疗保障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承办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财务股
职 责: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医疗救助资金预决算、年度财务预决算;负责医保基金、医疗救助资金的审核、支付、会计核算;负责协议医药机构、中心报账、异地结算医疗费用的复审、复核工作;负责对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划入;负责统计、票据档案管理;负责编制基金运行情况报表;负责立项争资、税控联管工作;负责与财务相关部门的协调与联络工作;协助医保事务中心做好DIP付费清算工作;承办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股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和待遇政策;组织落实全县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特殊门诊、普通门诊、离退休医疗保障等方面政策。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组织实施省定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并进行动态维护;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组织实施医保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承办跨省和省内异地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的业务规程;负责优化营商环境具体工作;组织落实医疗保障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负责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承办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信息股
职 责:负责全县医疗保险计算机网络的数据处理、网络的维护、日常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两定机构贯标、DIP质控、医保信息平台需求维护;推进医药机构赋码和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承办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基金监管股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商业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经办工作;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的使用情况,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配合上级和组织本级开展医保飞行检查。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指导监督招标采购平台运行。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医疗服务设施、医疗服务项目等政策;承担政府定价药品、医用材料和有关制品以及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监督管理药品企业、医疗机构网上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交易活动;负责互联网+监督工作;承办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
职 责:负责组织开展医疗保障政策执行和基金运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建立健全协议医药机构服务考核评价和动态准入退出机制,负责组织对纳入医保协议管理的医药机构进行现场审核;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审批,统筹协调“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医疗救助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普法及依法治县、综治(平安创建);依法管理医疗保障局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工作;协助医保事务中心政务窗口的综合管理;承办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内设审核一、二股)
职 责:贯彻执行国家基本医疗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对纳入医保协议管理的医药机构的准入资料收集和医药机构协议签订;负责对协议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报账资料的审核和DIP付费审核工作;负责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网上业务审核;负责经办县域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个人医疗费用报账业务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离休干部和二级乙等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等特殊人群的医疗保障管理、服务;负责经办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特殊门诊的资料申报、受理和审核工作;承办跨省和省内异地就医的备案、转诊;负责政务窗口“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承办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医保稽核中心
职 责:负责对全县协议医药服务机构执行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及服务协议等内容依法依规进行检查、稽核;负责医保智能监审系统的操作和运行;负责商业保险公司承保的意外伤害案件的抽查、稽核工作;负责对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个人报账资料进行稽核;负责对城镇职工医保参保缴费基数的稽核;负责对医保医师(药师)及参保人员遵守医疗保障法规、制度的情况进行稽核;负责接收医保违规行为举报和投诉并转交有关部门处理;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医疗服务价格、医用耗材、药品零差利、药品集采和带量采购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县精神病医院三类重性精神疾病准入和退出机制的初审复核工作;负责互联网+监管工作;承办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