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灰)自资罚决〔2024〕25号

索 引 号:tjhsgz/2024-2012730 发布机构:灰山港镇 发文日期:2024-11-11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桃(灰)自资罚决〔2024〕25号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人
行政相对人名称 高某亮
违法行为类型 无证采矿案
违法事实     高某亮于2024年8月29日未经批准、未办理合法手续在灰山港镇灰山港村白水寨村民组开采山石45吨,属于无证采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和《湖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第一项第二款第一条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壹佰柒拾元整(¥1170.00元),并处违法所得20%的罚款人民币贰佰叁拾肆元整(¥234.00元),共计罚款人民币壹仟肆佰零肆元整(¥1404.00元)。
罚款金额(元) 1404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4/9/3
处罚机关 桃江县灰山港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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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灰山港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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