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 某 亮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桃(灰)自资罚决〔2024〕25号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人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高某亮 | ||
违法行为类型 | 无证采矿案 | ||
违法事实 | 高某亮于2024年8月29日未经批准、未办理合法手续在灰山港镇灰山港村白水寨村民组开采山石45吨,属于无证采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的规定。 | ||
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和《湖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第一项第二款第一条的规定。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壹佰柒拾元整(¥1170.00元),并处违法所得20%的罚款人民币贰佰叁拾肆元整(¥234.00元),共计罚款人民币壹仟肆佰零肆元整(¥1404.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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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元) | 1404元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9/3 | ||
处罚机关 | 桃江县灰山港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