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灰执罚〔2024〕17号

索 引 号:tjhsgz/2024-2012726 发布机构:灰山港镇 发文日期:2024-11-08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桃灰执罚〔2024〕17号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人
行政相对人名称 刘某元
违法行为类型 占道经营
违法事实     经查明,刘某元于2024年7月8日在灰山港镇紫荆东路占用机动车道停放水果车的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属于占道经营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和《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表(2021年版)》第23.1.2条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300元)。
罚款金额(元) 3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4/7/25
处罚机关 桃江县灰山港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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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灰山港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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