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灰)自资罚决〔2024〕29号

索 引 号:tjhsgz/2024-2012427 发布机构:灰山港镇 发文日期:2024-11-11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桃(灰)自资罚决〔2024〕29号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人
行政相对人名称 胡某华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违法事实     胡某华于1994年动工建设的房屋,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房屋,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定性为违法建设。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罚款金额(元) 1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4/10/16
处罚机关 桃江县灰山港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责任编辑:灰山港镇
审核: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