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灰)罚决〔2024〕22号

索 引 号:tjhsgz/2024-2012425 发布机构:灰山港镇 发文日期:2024-11-11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桃(灰)罚决〔2024〕22号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人
行政相对人名称 姚某
违法行为类型 无证采矿案
违法事实     姚某于2024年7月27日未经批准,在灰山港镇檀树界村鸭公坡组非法开采石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的规定,定性为无证采矿。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和《湖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第一项第二款第一条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零肆拾元整(¥14040)。

罚款金额(元) 1404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4/9/10
处罚机关 桃江县灰山港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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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灰山港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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