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灰)自执罚〔2024〕23号

索 引 号:tjhsgz/2024-2012424 发布机构:灰山港镇 发文日期:2024-11-11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桃江县标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桃(灰)自执罚〔2024〕23号
行政相对人类别 单位
行政相对人名称 桃江县标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类型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
违法事实    桃江县标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8日在灰山港镇原汽车站搭建钢结构棚,共计996平方米,未办理相关手续,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和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罚款金额(元) 1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4/8/2
处罚机关 桃江县灰山港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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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灰山港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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