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标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桃(灰)自执罚〔2024〕23号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单位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桃江县标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 | ||
违法事实 | 桃江县标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8日在灰山港镇原汽车站搭建钢结构棚,共计996平方米,未办理相关手续,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和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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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元) | 10000元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8/2 | ||
处罚机关 | 桃江县灰山港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