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灰)罚决〔2024〕21号

索 引 号:tjhsgz/2024-2012423 发布机构:灰山港镇 发文日期:2024-11-11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桃(灰)罚决〔2024〕21号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人
行政相对人名称 文某华
违法行为类型 非法开垦林地案
违法事实   文某华于2018年3月20日始,未经林业部门同意,擅自在灰山港镇金沙坪村长沙冲村民组非法开垦林地的行为。经灰山港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调查和林业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的鉴定,你开垦林地总面积为2975平方米,地类为1982平方米【乔木林地】,993平方米【其他草地】。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非法开垦林地的行为。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处每平方米5元的罚款,共计人民币壹万肆仟捌佰柒拾伍元整(¥14875)。

罚款金额(元) 14875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4/6/6
处罚机关 桃江县灰山港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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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灰山港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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