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灰)罚决〔2024〕13号

索 引 号:tjhsgz/2024-1969252 发布机构:灰山港镇 发文日期:2024-07-24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桃(灰)罚决〔2024〕13号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人
行政相对人名称 曾某芝
违法行为类型 涉嫌损害城市道路
违法事实 2024年5月18日,曾某芝在灰山港镇向阳花村向阳瓦店附近涉嫌损坏人行道路面两处。其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七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和《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34.1.2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1.责令当事人对人行道恢复原状,2.处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
罚款金额(元) 2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4/6/6
处罚机关 桃江县灰山港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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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灰山港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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