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 某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桃(灰)执罚〔2024〕12号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人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丁某 | ||
违法行为类型 | 非法捕鱼案 | ||
违法事实 | 2024年5月17日,灰山港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发现丁某背一台背包式锂电池打鱼机在灰山港镇檀树界村古塘村民组农田进行电捕鱼,渔获物有黄鳝、泥鳅共计150克。其行为定性为非法电捕鱼。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八十二条第三款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电鱼设备,并处罚款贰仟元整(2000.00元)。 | ||
罚款金额(元) | 2000元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5/28 | ||
处罚机关 | 桃江县灰山港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