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灰)自执罚〔2024〕16号

索 引 号:tjhsgz/2024-1969105 发布机构:灰山港镇 发文日期:2024-07-24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桃(灰)自执罚〔2024〕16号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人
行政相对人名称 孟某明
违法行为类型 无证采矿案
违法事实 孟某明于2024年7月5日擅自在灰山港镇连河冲村蔡家冲组非法开采山石,破坏开采面积共计60平方米,违法开采矿产品的价值暂时无法计量,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的规定,定性为无证采矿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和《湖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
罚款金额(元) 2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4/7/23
处罚机关 桃江县灰山港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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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灰山港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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