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鸬(综合)罚〔2025〕7号
| 索引号:tjlcdz/2025-2133746 | 发布机构:鸬鹚渡镇 | 发文日期:2025-12-08 |
|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 索引号 | tjlcdz/2025-2133746 |
|---|---|
| 发布机构 | 鸬鹚渡镇 |
| 发文日期 | 2025-12-08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桃江县鸬鹚渡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决定书
桃鸬(综合)罚〔2025〕7号
当事人:周XX 性别:男 年龄62岁
身份证号:432325196311XXXXXX
住址:桃江县浮邱山镇新桥村船石组
现查明,2025年11月26日9时48分,当事人周XX在鸬鹚渡镇长江村分水坳组杨伏华建房区露天燃烧编织袋引燃柴火取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周XX作出如下处罚;
罚款600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桃江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专户。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仍不缴纳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桃江县人民政府或益阳市农业农村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