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桃鸬自资罚决(2023)第01 号 |
千工坝村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乐XX):
本行政机关于2023年2月1日对你单位非法占用土地建设千工坝村老年人活动中心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单位于2020年4月非法占用鸬鹚渡镇千工坝村礼洪山组土地798平方米建设千工坝村老年人活动中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定性为非法占地。
该宗用地不符合鸬鹚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询问笔录;
2、违法现场照片;
3、现场勘测笔录、现场勘测平面图;
4、桃江县自然资源测绘院现场测绘图纸;
5、桃江县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调查确权监测股出具的土地分类面积表;
6、桃江县自然资源局村镇规划股出具的不符合桃江县鸬鹚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6—2020年);
7、其他相关材料。
我行政机关已于2023年2月10日依法向你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 桃鸬自资罚告(2023)第01 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桃鸬自资罚(听)告(2023)第01 号),你单位在法定时间内放弃了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1、责令于2023年3月10日前退还非法占用的798平方米土地;
2、责令于2023年8月10日前拆除在非法占用的798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桃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