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桃江县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12-11 10:17 信息来源:县数据局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一、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必要性和基本情况

  当前全县信息化项目建设(以下简称“项目”)存在各自为政的情况,使用财政资金的项目国家、省、市、县都有明确规定,但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各建设单位和部门没有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项目申报、技术论证和竣工验收,项目实施的随意性大、重复建设多、资源共享度不高,造成财政资源浪费,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推动政务信息化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安全共享,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和制定依据

  (一)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过程

  县数据局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参照国家和省内其他区县经验和做法,重新制定了《桃江县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9月3日,向全县各乡镇、县直部门及部分国有企业等63个单位发函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对《管理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9月14日县政府办组织召开座谈会,县委网信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审计局、县国家保密局、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等单位集中讨论,并根据各方意见,对管理办法进行完善。9月24日,发布至桃江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0月9日提交市监局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章第十五条、第十八条明确规定: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修订网络安全相关标准,鼓励公共数据资源开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五章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建设电子政务系统应当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数据不得擅自留存,应推动政务数据开放利用。《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十四五”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22〕23号)第一条第一款指导思想明确要求按照“统筹规划、集约建设”的原则,建设数字政府,第二条第一款明确要求全面推进政务外网接入,第二条第二款明确要求打造一体化政务云平台。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办发〔2019〕57号)第五章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和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湖南省省直单位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20〕34号)第六章第三十四条及益阳市人民政府印发的《益阳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益政办发〔2022〕22号)第九章第四十九条明确指出各省、地州市、区县可参照制定本地区的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三、规范性文件制定的主要内容和有关问题

  (一)《管理办法》共8章31条,由总则、分则、附则三部分组成,其中分则是计划申报、项目立项、项目建设、项目验收、运行维护、监督管理六个部分。

  (二)总则参照国家和省市相关管理办法,要求全县信息化项目建设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相关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对项目建设进行全流程管理,分则主要明确项目建设全生命周期的监管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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