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基本情况和必要性
为深化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充分发挥自然资源在推动实现碳中和愿景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探索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新路径,加快生态价值实现机制,需制定《桃江县自然生态系统碳券管理暂行办法》。
二、起草过程和制定依据
桃江县自然生态系统碳券,是指桃江县行政区域内权属清晰的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项目地块,依据桃江县自然生态系统碳汇量计量相关方法学,经第三方机构监测核算、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县林业部门审查和审定、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的碳汇量而制发的具有收益权的凭证,赋予交易、兑现、抵销等权能,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的《关于实施湖南省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试点第一批项目的通知》,加快推进我县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试点,进一步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管理制度体系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提供实践基础。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制定并发布《桃江县自然生态系统碳券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