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4〕41号)文件的精神,切实推进我县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而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意义
深入贯彻落实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努力做到应保尽保,稳步推进全县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
三、制定依据
《桃江县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制定依据有: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4〕41号)。
四、基本情况
《桃江县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起草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同时在县人民政府网上向社会广泛征求了建议意见。根据中共桃江县委办公室《关于制发文件进行与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的工作提示》,认真进行了制发文件进行与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其目的是为认真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原则和“政府统一组织、各方协调配合”的征缴方式,确保2025年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而制定的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一是明确参保对象范围。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及按国家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属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持续将我县常住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二是统一财政补助标准。2025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为670元/人。三是统一个人缴费标准。根据(医保发〔2024〕19号)和(湘医保发〔2024〕41号)文件精神,2025年度全县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400元/人。原则上,居民应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按个人缴费标准参保缴费,除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外参保的,按照个人缴费标准加财政补助标准之和缴费,并设置待遇等待期。四是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对特困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执行),对低保对象、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给予50%的资助。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享受参保资助政策,实行同缴同补,个人只需按规定缴纳应缴部分资金。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外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纳入下一年度参保缴费的资助范围。五是统一参保缴费时间和待遇享受期。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25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六是建立居民参保激励约束机制。按照国家明确的方向,自2025年起,建立对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除政策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按90天计算)。具体激励和约束措施,省级层面暂未出台,待文件正式出台后按有关规定执行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