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桃江县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tjxfzb/2024-2012331 文号:桃政办发〔2024〕14号 统一登记号:TJDR-2024-01007 签署日期:2024-11-09 发文日期:2024-11-11 信息时效期:2025-12-31 所属机构:桃江县医疗保障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桃江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TJDR-2024-01007

 

 

 

 

 

 

 

 

 

 

 

桃政办发〔202414

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桃江县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及省、市驻桃各相关单位:

《桃江县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119日    


桃江县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419号)、《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乡村振兴局 湖南省残级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44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参保缴费政策

(一)明确参保对象范围。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及按国家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及学龄前儿童、社区矫正对象、在我县居住且办理了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在我县永久居留的未就业的外国人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明确参保缴费原则。城乡居民(含相关部门认定的特殊困难人员)可在户籍所在地参保,鼓励以家庭为单位整体参保。未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含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也可在常住地参加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须向参保地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居民医保费。居民不得在多地重复参加居民医保,也不得同时参加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

(三)统一个人缴费标准。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419号)要求,2025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400/人。原则上,居民应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按个人缴费标准参保缴费,除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外参保的,按照个人缴费标准加财政补助标准之和缴费,并设置待遇等待期。

(四)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对特困供养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执行),对低保对象、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给予50%的资助。鼓励有条件的乡镇、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给予扶持或资助。确保困难群众以及稳定脱贫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参保率达100%,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享受参保资助政策,实行同缴同补,个人只需按规定缴纳应缴部分资金。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外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纳入下一年度参保缴费的资助范围。困难群众在户籍地参保的,资助参保政策免申即享。因特殊情况在异地参加居民医保且未享受当地参保资助政策的,可回户籍地申请享受参保资助政策。

困难群众因新增、调整等身份变更等原因导致资助参保享受不到位的人员,由各乡镇在20241231日前进行核实,并将参保人员银行账户信息报送给县医保局,医保局复核后将医疗救助全额资助人员统一提供给税务部门及时办理退款。医疗救助资助50%的人员、县外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困难群众由医疗救助资金资助参保到位。

(五)统一参保缴费时间和待遇享受期。2025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 202491日至1231日,待遇享受期为202511日至1231日。

新生儿由监护人凭户口簿在户籍地、常住地或出生地参加居民医保,也可通过湖南省一件事一次办平台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同步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新生儿在出生后90天内参保并缴纳出生年度居民医保费,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儿童福利机构接收的儿童,经核实未参保的可随参随缴,自进入儿童福利机构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在断保90天内凭职工医保参保缴费证明参保并缴纳断保年度居民医保费,可自职工医保断保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退役军人、征兵工作退回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对象接续当年度医保关系,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以上特殊情形,均按当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费。

(六)建立居民参保激励约束机制。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自2025年起,建立对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除政策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按90天计算)。具体的激励和约束措施,按照湖南省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二、工作机制

(一)沟通机制。县医保局在收到相关部门按月提供的动态新增及退出人员的正式函件后(含excel电子表格),及时在医保系统中做好精准标识,确保困难群众待遇享受不受影响。并将比对后的数据(参保与未参保的情况)同步推送至县农业农村、民政、残联等部门和各乡镇,确保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对象以及稳定脱贫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

(二)处理机制。县医保局主动将经排查后未参保的困难群众以及稳定脱贫人口及时反馈给县税务、民政、农业农村、残联和各乡镇,并应按参保缴费政策规定将其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对于符合参保资助条件的困难群众,落实参保资助政策

(三)预警机制。县医保局按月通过医保信息系统对参保人员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支付后的自负费用(含目录外费用)情况进行筛查,将监测对象等困难群众累计自负费用超过7000元,稳定脱贫人口、其他参保居民累计自负费用超过20000元的相关人员信息,按月推送给县农业农村、民政部门和各乡镇进行进一步核查。县农业农村、民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和标准进行综合研判,精准识别确定困难群众身份,并及时向县医保部门反馈核查结果。

三、工作要求

居民医保费征收工作按照政府主导、税务征收、乡镇主抓、部门协作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集中征收或委托代收,提高征收效率,降低征收成本,畅通缴费渠道,优化缴费服务,确保常住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含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参保率95%以上。

(一)优化缴费服务。建立统一高效的医保费征管体系。支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用于支付近亲属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以乡镇为支点、村组为末端,建立税务工作人员+社保专干+协管员网格化管理机制。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各乡镇要根据参保缴费进度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对未参保人员实行精准推送式宣传。大力推行湘税社保APP、微信小程序、手机银行等非接触式缴费方式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结合实际明确本地推广主题,细化宣传推广内容,切实做好集中推广活动,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持续推进保障和改善民生。

本方案有效期从202491日至20251231日。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关于印发《桃江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桃政办发〔202321号)同时废止。

本方案由桃江县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桃江县税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 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部门职责

 

 

 

 


附件

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部门职责

 

一、县税务局。负责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缴费渠道,让居民可通过网上、实体、自助等多元化方式缴费,鼓励和引导居民选择网上缴费方式。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代收居民医保费的监督管理,督促落实限期限额缴库等工作要求。

二、县医保局。负责密切配合县税务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明确各类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标准,并会同县财政部门落实困难群众参保补助资金,并在医保信息系统做好各类困难群众身份标识,建立困难群众参保资助工作台账,将核定后的困难群众资助人员名单和参保资助金额及个人应缴金额等信息反馈县税务部门,由县税务部门根据缴费人当前特殊标识征收困难群众个人应缴费款。负责在医保信息系统准确记录困难群众参保资助金额、个人实缴金额。

三、县教育局。负责积极配合医保部门,作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宣传工作,提高学生的参保率。

四、县卫健局。负责核准各乡镇报送的计生后遗症人员、计生特扶对象和9—14周岁以下办理了独生子女证的独生子女(截止20251231日前已满9周岁未满14周岁)人员花名册 并在1130日前将核准后的资助人员名单提供给县税务局进行比对,县税务局将比对后的可缴费名单反馈给县卫健局,由县卫健局向县财政局申请资助参保资金拨付至税务专户,再通过县税务部门进行汇总缴费;负责指导、督促县级医院、民营医院、诊所等及其工作人员做好就诊病人及家属的医保筹资工作宣传。指导、督促各乡镇卫生院及其工作人员配合乡镇人民政府、村委做好居民医保筹资工作宣传;负责督促乡镇卫生院加强乡村医生管理,将乡村医生居民医保筹资配合情况(居民医保筹资工作宣传、指导居民医保缴费、做好居民医保门诊报销)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经费拨付挂钩。

五、县财政局。负责足额安排参保补助资金,并在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及时将困难群众参保资助资金核实和划入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六、县民政局。负责核定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社会救助对象名单,并在每月10日以前将动态调整信息反馈给县医保、税务部门,协助县医保、税务部门督促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七、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核定监测对象、稳定脱贫人口名单,并在每月10日以前将监测对象动态调整信息反馈给县医保、税务部门协助县医保、税务部门督促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八、县残联。负责提供重度残疾人名单,在每月10日以前将动态调整信息反馈给县医保、税务部门,并协助做好参保缴费相关工作。三、四级残疾人由县残联资助50%,资助办法为参保人员个人先按医保政策自行缴费后,再由县残联予以资助。

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核准各乡镇报送的重点优抚对象花名册,并在1130日前将核准后的资助人员名单提供给县税务局进行比对。县税务局将比对后的可缴费名单反馈给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向县财政局申请资助参保资金拨付至税务专户,再通过县税务部门进行汇总缴费。

十、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县内媒体、广播电视、户外广告、村村响等平台加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有力促进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

十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按照《桃江县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实施办法》(桃政办发〔201473号)和《桃江县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实施办法补充规定》的相关规定,核定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人员名单,在1130日前将被征地农民、重点优抚对象、计生后遗症人员、计生特扶对象和9—14周岁以下办理了独生子女证的独生子女人员花名册分别报送至县医保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卫健局,并协助各主管部门将财政资助参保人员缴费到位;负责组织各村(社区)对参保信息进行采集、录入,并建立好参保台帐,确保困难群众以及稳定脱贫人口基本医疗全覆盖;负责完成医保参保征缴任务。

 

 

 

 

 

 

 

 

 

 

 

 

 

 

 

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1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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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县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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