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桃江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8-28 11:35 信息来源:县司法局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关于《桃江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纲要(20232027)〉的通知》精神,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完善法治建设领域制度机制,县司法局起草了《桃江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经过了征求意见、集中讨论、合法性审查等相关程序,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政府形象。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对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制定的主要依据

1.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

3.《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2210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10号第二次修改)。

(三)主要内容

《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共八章四十三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依据、规范性文件的定义以及管理原则。第二章基本规范:规定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以及各类主体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权限。第三章文件起草:对起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程序,特别是对征求意见、组织听证、专家论证等情形作了详细规定。第四章合法性审查:规定了起草部门报送合法性审查时需提供的材料明细、司法行政部门合法性审查的时限要求、审查内容、审查方式等。第五章决定和公布:明确了规范性文件实施三统一的相关流程,同时明确了规范性文件未实施三统一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第六章备案和监督管理。规定了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的时间、方式方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书面审查建议的处理方式等。第七章清理与评估:对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与评估的时间、组织主体以及方式方法作出了具体规定。第八章附则:规定了文件的施行时间。

另外,对制定机关代号以及相关文书的格式进行了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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