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县人社局起草了《进一步做好桃江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现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实施办法》的目的与意义
为妥善处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维护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合法权益。
二、起草《实施办法》的依据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规〔2023〕1号)文件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实施办法》的起草过程
2023年4月28日,省人社、自然资源、财政、公安、农业农村、审计、省税务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规〔2023〕1号),文件对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并要求各市州、县市按照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县人社局按要求起草并向相关单位征求意见汇总后,提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颁布执行。
四、《实施办法》的总体框架
本《实施办法》共三大点,分别为工作原则、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工作步骤、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筹集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