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工作部署和要求,2023年5月,桃江县残联起草了《桃江县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以下简称“《三年行动方案》”),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目的意义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和省残联八代会精神,进一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共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我县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一)制定依据
2022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国办发〔2022〕6号),明确提出了促进残疾人就业十大行动。
2022年10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南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湘政办发〔2022〕55号),进一步明确了我省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
2023年5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益阳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益政办发〔2023〕11号),对促进残疾人就业的行动时间作了延伸,具体目标任务进行了细化,评价指标进行了量化,工作措施落实进行了明确,工作责任进行了强化。
(二)编制过程
目前,我县有持证残疾人2.55万人,其中就业年龄段1.07万人,桃江县行政编制实有2020人,事业编制实有13148。安排残疾人就业209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事业编制175人);临聘人员:13人,零就业人员7人。行政编制应该残疾人就业30.3人,实际安排14人,欠安排16.3人。事业编制应安排残疾人就业197.2人,实际安排175人,欠安排22.2人。
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残疾人就业能力、残疾人就业意愿及残疾人就业服务供给等影响,我县就业年龄段有就业需求的未就业残疾人基数较大,残疾人就业率仅为37%。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残工委各成员单位的共同推动和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下,我县残疾人就业工作加速推进,残疾人集中就业、按比例就业、灵活就业、自主创业、辅助性就业和支持性就业等就业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形成。为落实国家、省、市工作要求,县残联启动了《三年行动方案》起草工作,通过向各相关部门单位及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经过多次修改,完成了《三年行动方案》起草工作。
二、主要内容
《三年行动方案》共分任务目标、措施及责任单位、实施要求三个部分。
(一)主要目标。2023—2025年,以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城乡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为主要对象,通过开展十项行动,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2023—2025年全县共实现新增城乡残疾人就业300人。
(二)主要措施
开展十项行动。
1、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十四五”期间编制50人(含)以上的县级机关和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在职职工总数的1.5%),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
2、开展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结合实际开发一批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并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国有企业助残就业招聘活动;新增建设邮政报刊零售亭等社区公共服务点,预留15%的岗位专门安排残疾人就业,并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有条件的地方免费提供店面。
3、开展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定向开发一批岗位招聘残疾人就业或为残疾人提供灵活用工岗位;对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民营企业认定为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给予重点扶持;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的产品。
4、开展残疾人组织助残就业行动。
发挥各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在政策宣传和职业推介、扶残助残社会组织在培训和就业服务、残疾人就业创业带头人在就业帮扶基地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加快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打造省市县三级文创、非遗项目和“美丽工坊”残疾妇女就业增收项目等品牌。
5、开展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
重点关注就业年龄段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加强残疾人就业托底帮扶;政府开发管理的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岗位总数的10%。
6、开展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
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将农村残疾人创业就业帮扶纳入“一县一业”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品牌打造;实施阳光增收计划、电商助残计划;鼓励、支持残疾人创办领办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开展乡村振兴残疾人人才培养,到2024年每个乡镇至少培育1名乡村振兴残疾人人才。
7、开展残疾人大学生、特校学生就业帮扶行动。
精准掌握桃江籍在校残疾人大学生数据,深化“一人一策”就业服务台账,开展“一对一”精准服务。建立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台账,定期开展回访调查,着实巩固残疾人大学生就业成效。
8、开展盲人按摩就业促进行动。
推进盲人按摩门店扶持,每年为3家以上盲人按摩店开展“送管理、送技术”服务等活动;推动盲人医疗保健按摩机构纳入职工基本医疗定点协议管理试点。
9、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
推动就业年龄段、有就业条件和就业愿望的未就业残疾人纳入人社部门的公共就业服务援助范围;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2024年完成县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对残疾人进行创业扶持,2023-2025年全县完成残疾人创业扶持100人
10、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对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创业培训;鼓励中高等职业院校扩大残疾人学生招收规模,帮助具备初高中文化程度且有接受职业教育意愿和能力的青壮年残疾人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规范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时间和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培训费、生活费(含交通费)、职业技能鉴定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