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桃江县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索 引 号:tjxfzb/2024-1889773 文号:桃政办发〔2023〕22号 统一登记号:TJDR-2023-01014 签署日期:2023-12-31 发文日期:2024-01-18 信息时效期:2029-01-31 所属机构:桃江县残疾人联合会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桃江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TJDR-2023-01014

 

 

 

 

 

 

 

 

 

 

桃政办发〔202322

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桃江县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桃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桃江县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已经县人民政府2023年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231    


桃江县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重要指示批示和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推动国家、省、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的相关部署在桃江落地落实,根据省、市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以县域范围内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为主要对象,通过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法规政策以及实施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项目,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素质,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等综合施策,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至2025年,全县实现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300人。

二、措施及责任单位

(一)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1. 发挥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作用。贯彻落实《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残联字〔202242号)精神,县残工委成员单位应率先招录残疾人,确保十四五期间编制50人(含)以上的县级机关和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在职职工总数的1.5%),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机关、事业单位在人员招录上应适当向残疾人政策倾斜,设置专项岗位,放宽开考比例,降低学历要求(可设置为大专),合理设置年龄及户籍等限制条件,拓宽残疾人进入机关、事业单位渠道,加大招录(聘)残疾人力度。

2. 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年度统计制度和公示制度。县残联要对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及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情况进行年度统计并公示,督促用人单位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将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残联。

(二)开展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1. 依法依规压实国有企业履行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责任。将国有企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2. 组织开展国有企业助残就业招聘活动。国有企业要结合县残联组织开展的年度春风行动、全国助残日、就业援助月等活动,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助残就业定向招聘残疾人活动。

3. 多渠道开发残疾人就业岗位。在新设立商铺、摊位、彩票投注站、邮政报刊零售亭等便民服务网点时,应预留不低于15%就业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并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有条件的免费提供店面。残疾人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县烟草专卖局应根据本地实际,适当放宽对烟草制品零售点的数量、间距要求。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税务局、县发改局、县市监局、县民政局、县邮政局、县烟草专卖局、县残联、各国有企业

(三)开展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1. 鼓励民营企业设置适合残疾人就业岗位。县人社部门负责,各相关单位配合,积极主动对接一批头部平台、电商、快递等新就业形态企业定向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县残联负责,各相关单位配合,为民营企业搭建助残就业平台,在吸纳残疾人就业、开展就业创业培训与指导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服务。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工商联、县科工局、县残联

2. 落实残疾人就业企业优惠政策。县残联联合县税务、工商联等部门为民营企业开展惠残税费政策宣传,提供残疾人用工需求调查、岗位设置等就业服务。帮助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产品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福利产品专区,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优先采购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的产品。桃江高新区和灰山港产业开发区应对残疾人创业企业和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在生产、经营、服务方面给予支持,在场地费、管理费等方面给予优惠。

责任单位:县工商联、县科工局、县人社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桃江高新区、县残联

(四)开展社会组织助残就业行动

发挥残疾人各专门协会在政策宣传和职业推介中的作用,发挥扶残助残社会组织在残疾人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方面的作用,发挥残疾人就业创业带头人的示范引导作用。征集发布推广一批市场前景好、运行稳定的就业项目。鼓励残疾人从事文化创意产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传统工艺等工作。加快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特别是残疾人托养机构的辅助性就业,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机会和工作岗位。2023—2025年,联合县妇联,依托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2个以上美丽工坊,组织残疾妇女开展手工编织、来料加工,通过直播带货、电商、实体店等方式销售产品,实现残疾妇女就业增收。

责任单位:县妇联、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残联

(五)开展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

1. 将有就业条件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纳入公共就业服务援助范围,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认定为就业困难残疾人并实行实名制管理,按属地管理原则安排专人实施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帮扶,根据残疾人就业意愿有针对性的开展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

2. 积极设置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保洁、保安、保绿、管水、护路、生态护林、防疫消杀、巡查值守等公益性岗位在能够胜任工作的前提下,优先安置通过市场渠道推荐的未能实现就业残疾人及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残疾人、一户多残、依老养残和纳入防返贫监测残疾人家庭成员。

3. 引导和支持就业年龄段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加强残疾人就业托底帮扶,对就业意愿不足的,由残联或专业机构介入,提供心理疏导、择业引导和职业指导等服务;对有就业意愿但技能不足的,由县残联、专业机构、用人单位组织举办针对性的职业技能提升和实用技术培训。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残联

(六)开展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

1. 落实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政策。将农村困难残疾人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防止返贫监测风险排查对象,支持有条件的农业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和农业产业化项目用人单位吸纳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将吸纳情况列入示范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优先认定范围。

2. 积极开展农村残疾人就业扶持。实施阳光增收计划和电商助残计划,结合乡村振兴工作要求,持续开展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扶持从事种植、养殖、家庭手工业、来料加工、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行业的农村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鼓励、支持残疾人创办领办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农业农村资金项目适当向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主办或合办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市场主体倾斜。开展乡村振兴残疾人人才培育,到2025年,每个乡镇至少培育1名乡村振兴残疾人人才。鼓励支持扶残助残农产品参加中部农博会、食品餐饮博览会等展会。

3. 扶持农村阳光助残就业基地建设。依托农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乡村振兴文化旅游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一批带动辐射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阳光助残就业(创业)基地,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

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文旅广体局、县残联

(七)开展残疾人大学生、特校学生就业帮扶行动

县教育部门和县残联精准掌握桃江籍残疾人高中生高考招录情况和在校残疾人大学生数据,深化一人一策高校残疾毕业生就业服务,联合县税务部门推进税费助残高校残疾毕业生就业服务,深入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残疾毕业生、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实名登记服务,制定帮扶计划,实施个性化、差异化服务。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学生的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探索积累特校学生稳定就业的经验。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残联

(八)开展盲人按摩就业促进行动

积极开展盲人医疗保健按摩就业系列促进活动,对有就业愿望的视力残疾人提供规范化定点免费培训。加强盲人保健按摩行业标准化建设,扶持盲人按摩门店,每年为3家以上盲人按摩店开展送管理、送技术服务等活动。支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开办盲人医疗按摩所,推动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保健按摩机构纳入职工基本医疗定点协议管理试点。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卫健局、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县残联

(九)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

县残联联合县人社部门对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定期开展专项调查,对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开展职业能力评估和就业需求摸底,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完成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为安排残疾人就业较多和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持续开展送政策、解难题、优服务活动。扶持残疾人创业,20232025年全县扶持残疾人创业项目100个。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残联

(十)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统筹推进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工作,以公共实训基地、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行业企业和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为主要载体,对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就业年龄段未就业的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县人社、工商联组织的培训为有需求的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创业者预留培训名额。合理确定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培训费、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20232025年,县残联完成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800人。鼓励县职业中专、益阳市杨帆育才职业学校扩大残疾人学生招生规模,支持具备初高中文化程度且有接受职业教育意愿和能力的青壮年残疾人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积极争取上级残联支持,力争建成1所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展示交流活动,支持残疾人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及创业带动就业活动。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工商联、县残联

三、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县残工委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每年向本级残工委会议汇报残疾人就业促进工作落实情况。县就业和农民工工作协调机制要督促有关单位将残疾人纳入本部门本系统就业帮扶重点群体,推动残疾人就业相关政策落地落实。各项行动负责部门根据自身业务范围,切实抓好职责落实。

(二)加强信息共享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县乡村政务服务机构、各部门信息数据管理平台,通过同步更新、定期交换等形式,开展残疾人就业基础信息核对、服务匹配。县残联与教育部门共享残疾人高考生信息、残疾人大学生信息和残疾人大学毕业生信息,与县人社部门共享残疾人培训信息和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信息,与县税务部门共享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信息,与县市监部门共享残疾人开办企业信息,与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共享军残信息,与县乡村振兴部门共享防返贫残疾人监测户信息。

(三)加强资金保障要统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就业专项资金及其他惠农惠残资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先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加大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的奖励力度,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高于1.5%的用人单位,每年按照超比例人数乘以当年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给予奖励。制定残疾人就业重点项目和基地建设补贴办法,合理确定残疾人就业各类补贴和奖励标准、条件。

(四)加强宣传推广加大对残疾人就业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常态化、全方位宣传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公共就业服务流程及需求反馈渠道、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责任、残疾人就业能力和潜力、残疾人就业创业典型,以及在残疾人就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五)强化监督落实县残工委按年度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对在残疾人就业促进三年行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予以表扬,并坚决防范和打击虚假安排残疾人就业、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依法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

 

 

 

 

 

 

 

 

 

 

 

 

 

 

 

 

 

 

 

 

 

 

 

 

 

 

 

 

 

 

 

 

 

 

 

 

 

 

 

 

 

 

 

 

 

 

 

 

 

 

 

 

 

 

 

 

 

 

 

 

 

 

 

 

 

 

 

 

 

 

 

 

 

 

 

 

 

 

 

 

 

 

 

 

 

 

 

 

 

 

 

 

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2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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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县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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