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县司法局组织起草《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第八轮清理结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通知》的必要性
一是规范性文件清理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必然要求。行政规范性文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各组成部分之间不应当存在上下冲突、前后矛盾的问题,而应当是一个科学、统一、协调的有机整体。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就是通过全面梳理、查找并着力解决规范性文件与法律规范之间、规范性文件之间存在的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突出问题,确保政令畅通。二是规范性文件清理是加强制度建设的必然要求。任何事物都有一个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规范性文件也不例外,规范性文件不应当,也不可能“长生不老”,应当随着法律、法规的修改和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而不断更新。三是规范性文件清理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必须从源头上解决执法依据合法、合理和有效的问题。按照法制统一的要求,围绕中心工作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定期清理,就能够为推进依法行政打好基础,为建设法治政府扫清障碍,就能够坚持合法行政、合理行政。四是到规范性文件清理是优化发展环境的必然要求。我县发展环境的优与劣,很大程度上与当地制定出台的有关经济、社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有直接的关系,“文件”优,发展环境可能优,“文件”劣,发展环境肯定劣。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本次清理的规范性文件为我县全部现行的规范性文件共计143件,其中包括:县人民政府2020年12月21日发布的《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轮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桃政发〔2020〕14号)中被县人民政府确认继续有效和县人民政府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全县截至2022年12月31日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三、制定《通知》的依据
《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1、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原则。规范性文件清理是指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由其制定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并确定其法律效力的活动。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坚持以下原则:一是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政策规定相抵触的,或者已被新的规范性文件所替代的,要明令废止;二是经实施评估,文件的可操作性不强,已经没有继续实施必要,或已实际停止实施的,要予以废止。三是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要宣布失效;四是个别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
2、规范性文件清理的程序。按照 “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要求,县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桃单位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由起草单位负责;部门联合制定的或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的部门负责清理;部门已合并的,由合并后的部门负责清理。
3、建立长期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机制。规范性文件清理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又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要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定期检查,定期评估,定期清理。
五、《通知》施行的时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