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流流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守护好一江碧水”等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禁捕退捕政策。为了将禁捕退捕工作落到实处,农业农村部和省人民政府都发了相应的禁捕通告,对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作了明确的规定。根据上级要求,桃江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发布了《关于全县天然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桃政通〔2019〕33号),把我县所有天然水域都纳入了禁捕范围。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地方禁渔通告清理审核工作的通知》以及省长江办关于《湖南省修订完善长江禁捕法律法规政策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与要求,我县禁捕水域的范围过大,不符合省里要求,需要进行调整。
二、调整的内容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的通告》(湘政函〔2020〕8号)和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地方禁渔通告清理审核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与要求,县农业农村局对桃政通〔2019〕33号进行了修改,重新制定了《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桃江县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的通告(送审稿)》,送审稿共分六个部分:第一部分禁捕水域、第二部分禁捕时间、第三部分禁捕期限、第四部分专项(特许)捕捞、第五部分禁捕执法监管、第六部分其他事项。
第一部分禁捕水域将原来的全县所有天然水域都是禁捕水域调整成了禁捕水域只包括两部分:一是水生生物保护区(是指桃江所辖资水益阳段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第一部分种质资源保护区),二是其他天然水域(是指资水干流桃江段除桃江所辖资水益阳段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干流及其一二级支流)。
增设了第四部分专项(特许)捕捞,同时对其他条款进行了相应修改调整。
三、起草的过程
1.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上级要求将禁捕水域调整通告起草后,提请县政府办组织召开了由法院、检察院、发改、公安、司法、农业农村、市监、水利、交通、应急、生环分局、城管、住建、商务、灌区、林业、畜牧以及乡镇禁捕工作分管负责人参加的全县禁捕水域(禁渔区)调整座谈会。
2.根据座谈会的意见,形成了禁捕水域调整征求意见稿,在县公示信息网上进行了公示,在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将征求意见稿发至县直相关部门和乡镇,进一步征求意见。
3.组织召开了由退捕渔民、环保志愿者等社会人士参加的听证会。
经过以上程序,最终形成了最终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