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企业 自储自用柴油安全管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0-10 16:06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为加强成品油流通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安全保障措施,县商务局起草了《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企业自储自用柴油安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下发《通知》的背景与意义

2020年7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废止后,成品油执法权移交给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但成品油的零售审批权依旧在商务主管部门,导致成品油的“管理”与“监督”分离,成品油市场出现监管真空,部分企业出现违法运输、储存成品油(柴油)等现象,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目前我县共有自储油企业70多家,其中灰山港镇59家,浮邱山乡4家,桃花江镇6家、高桥镇1家、松木塘镇1家。全县自储油企业普遍存在现场设施设备简陋、现场管理混乱、安全措施不到位等管理漏洞和严重的安全隐患,且全国多地发生了多起自储油罐安全和环保事故。因此,为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出台《关于加强企业自储自用柴油安全管理的通知》等文件势在必行。

二、起草《通知》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以及省、市对成品油市场“打非治违”(益油治联【2022】1号)相关工作要求,加强成品油流通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安全保障措施,起草本《通知》。

三、《通知》的起草过程

2021年8月16日,曾国栋副县长率政府办、商务、应急、生环、消防、市监、交通等部门对我县的自储油企业进行了走访调研。8月17日,曾国栋副县长组织相关部门对企业自储油处理广泛征求了各部门意见。曾国栋副县长指出我县自储油企业脏、乱、差现象十分严重,现状触目惊心,亟待整治查处。2021年9月24日,11月3日曾国栋副县长两次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了全县成品油安全管理工作协调会议,会议认为我县企业自储油现象十分严重,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会议明确对我县有自用油需求的企业,实行备案制度;对有非法对外销售成品油行为的企业坚决打击,并形成了桃府阅〔2021〕96号会议纪要。2021年12月,县商务局、县市监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应急局、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桃江分局、县住建局、县消防救援大队联合下发了《桃江县查处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工作方案》(桃商联〔2021〕8号)。2022年3月11日、25日,曾国栋副县长组织商务、市监、交通、消防、生环、住建、税务、应急等部门专题讨论《通知》草案,并征求了各乡镇、经开区、灰山港产业开发区的修改意见。几易其稿,形成了本《通知》。

四、《通知》解读

1. 企业自储自用柴油是指企业(非煤矿山、码头等)在日常生产经营中确需大量使用,在本企业生产场地范围内自储自用的柴油,仅为本企业生产的不能上路的工程车辆(如铲车、挖机、叉车、推土机等)提供加油服务。

2. 凡有自储油需求的企业应向县商务部门递交书面安全承诺,经县商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现场查验,符合环保、消防、安全等技术规范要求后,方可设立储油装置。

3. 凡已设立自储油装置的企业须每年向县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4. 加强对企业自储自用柴油的日常监督管理。

5. 建立非法经营成品油群众举报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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