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人民政府于2022年8月10日印发了《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桃江县促进竹旅文体康产业融合发展的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桃政发〔2022〕10号),现就有关制定问题作以下说明。
一、制定背景
2021年11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10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竹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林改发〔2021〕104号),在全国掀起了竹产业发展新一轮高潮,湖北、四川、浙江、江西等地相继出台了竹产业高质量发展意见。我县笋竹产业作为全省千亿楠竹产业核心县、桃江一县一特产业,原有《关于支持竹产业发展的八条政策措施》已不适应竹旅文体康产业融合发展的政策需求。因此,根据国家林草局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竹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在原《关于支持竹产业发展的八条政策措施》《关于支持和促进旅游产业发展的八条政策措施》等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文件。
二、起草及征求意见情况
此件由县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起草。一是组建起草专班。周登高县长明确指示由县竹产业中心牵头制定桃江县2022年度竹旅文体康产业融合发展系列文件,县竹产业中心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明确了分管领导和牵头股室,组建了起草工作专班。二是深入调查研究。起草专班系统分析并学习了国家十部委文件和浙江省、福建省、四川省等地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深入各乡镇、部门、园区、企业、合作社、基地等进行调查研究,并到四川宜宾、浙江安吉和省内安化、常德、绥宁、赫山等地进行学习考察,做到了吃透政策精神、摸清产业底子、学习外地经验,全面梳理了当前竹旅文体康产业发展现状。三是广泛征求意见。副县长陈丹、副处级干部刘小阳多次组织起草班子专题研究,并组织召开了四次专题研究座谈会听取意见;将《桃江县促进竹旅文体康产业融合发展的奖励办法(试行)》下发至各部门、乡镇征求了意见,通过网上公布征求了意见,并通过了县司法局的司法审查。四是会议研究审核。《桃江县促进竹旅文体康产业融合发展的奖励办法(试行)》通过了桃江县竹旅文体康产业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第1次会议研究同意,并经桃江县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和桃江县委第19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结合各会议讨论意见进行了修改。
三、主要内容
《桃江县促进竹旅文体康产业融合发展的奖励办法(试行)》包含四个方面内容,共28条政策。从推进竹林资源培育提质增效、推动笋竹加工转型升级、推进产业融合发展、组织保障四个方面促进竹旅文体康产业融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