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桃江县促进竹旅文体康产业融合发展的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tjxfzb/2022-1639156 文号:桃政发〔2022〕10号 统一登记号:TJDR-2022-00006 签署日期:2022-08-10 发文日期:2022-08-11 信息时效期:2024-08-10 所属机构:桃江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桃江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TJDR-2022-00006

 

 

 

 

 

 

 

桃政发〔202210

 

 

桃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桃江县促进竹旅文体康产业融合

发展的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桃江县促进竹旅文体康产业融合发展的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桃江县人民政府    

2022810日    


桃江县促进竹旅文体康产业融合发展的

奖励办法(试行)

 

为全面推进桃江笋竹产业强基提质和旅游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竹旅文体康产业融合发展,着力打造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和湖南千亿竹产业核心基地,参照省市相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奖励办法。凡落户桃江的竹旅文体康相关产业项目,在享受《桃江县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和《桃江县促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的同时,还可享受如下奖励:

一、推进竹林资源培育提质增效

(一)鼓励建设笋竹两用林示范基地。每新建一个连片面积50亩以上的笋用林示范点,经县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和县林业局验收合格,奖励200/亩,连续奖励三年。

(二)支持竹林道建设。每年新建400公里竹林道,重点支持笋竹示范基地竹林道建设,对科学规划建设长度500米以上、有效路面宽度2.5米以上的竹林道,经县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和县林业局验收合格,按6000/公里的标准给予补助。

(三)支持组建专业采伐队。对人员稳定、设备先进、保险齐全、管理规范且具备采笋、砍竹、垦复、培育等综合服务功能的新建专业采伐队,经县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和县林业局考核合格,每个新建采伐队补助1万元,每年不超过10个。

(四)推进竹林集约经营。鼓励支持竹林经营大户、县内竹业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林地流转建设丰产竹林,对连片流转1000亩以上的,一次性奖励村支两委和经营主体各10/亩。

(五)奖励竹笋丰产高效示范合作社。引导连片地域内的竹笋示范户组建100亩以上基地、5个以上笋榨的竹笋丰产示范合作社。由县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和县林业局每年评选10个示范合作社,每个奖励1万元。

(六)奖励优秀竹笋生产示范户。根据规模、产量和管理等方面,按照村级推荐、乡镇联评、县级复核的办法,由县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和县林业局每年评选30家优秀竹笋生产示范户,每户奖励2000元。

(七)支持建设竹林复合经营示范基地。鼓励新建连片种植50亩以上竹林套种竹荪、中药材等林下经济作物的示范片,由县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和县林业局每年评选3个示范片,每个示范片奖励3万元。

(八)支持开展FSC森林认证。积极开展FSC森林认证,经独立的第三方FSC森林认证机构审核合格的基地,每个认证基地每年补贴12万元。

二、推动笋竹加工转型升级

(九)支持笋竹集中加工区建设。对形成竹材初级加工产业集群、占地面积100亩以上、入驻企业5家(含)以上的乡镇竹材初级加工区,经县竹旅文体康融合办验收合格,一次性奖励所在乡镇100万元。鼓励引进科技含量较高、笋竹消耗量大、管理规范的加工企业入驻园区,对固定资产投资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的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十)鼓励精深加工。对于笋竹加工企业,年纳税200万元以上、且当年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年纳税首次突破300万元、500万元,且当年营业收入突破1亿元、2亿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50万元。对当年开发的笋竹新产品,销售额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的,分别奖励2万元、4万元。

(十一)鼓励新建标准化笋榨。对新建5个(含)以上标准化笋榨的示范点或合作社,每个笋榨给予3000元奖励。

(十二)加强对外技术交流合作。鼓励市场主体聘请国内知名的竹产业专家学者担任竹产业发展顾问,与国际竹藤组织、国内林业大学、科研院所等共同搭建科研技术合作平台,在县内设立院士工作站的,奖励100万元;设立长江学者工作站的,奖励50万元。

(十三)鼓励企业创建品牌。鼓励龙头企业创建驰名商标,凡创建成功的,奖励企业10万元;鼓励同类型企业通过行业协会共同注册商标,统一产品质量标准,申报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申报成功的,每个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奖励10万元。鼓励形成品牌矩阵,对桃江竹笋”“桃江竹叶”“桃江玉竹等产品专卖店,按统一形象标识和标准装修店面的,给予每户0.2—1万元不等的补贴。

三、推进产业融合发展

(十四)鼓励A级景区提质晋级。对开发利用竹资源,充分体现竹文化、竹元素的景区给予奖励。对新获评为国家5A4A3A的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新获评为国家、省旅游度假区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新获评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等品牌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获评省级工业(农业)旅游示范基地、研旅基地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县内3A()以上景区、三星级()以上旅游单位,当年新增投资2000万元以上,用于基础设施改造升级,或培育文旅服务新业态,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景区新建的旅游厕所,按照《桃江县旅游厕所建设指南》要求进行建设的,按1A2A3A标准,每座分别奖励5万元、8万元、12万元。

(十五)鼓励星级酒店和休闲农业发展。当年被评为国家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充分体现竹文化、竹元素的旅游酒店,分别奖励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当年被评为金树叶级、银树叶级的绿色旅游饭店或金鼎级、银鼎级的文化主题旅游饭店,充分体现竹文化、竹元素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以竹文化、竹元素为主题的休闲农业,当年被评为省级休闲农业聚集村、国家级休闲乡村,奖励30万元、50万元;当年被评为国家级四星农庄、五星级农庄,奖励10万元、20万元;当年被评为省四星农庄、五星农庄,奖励5万元、10万元。进档升级的酒店和农庄给予两档之间的差额奖励。(如有上级项目奖补,不重复奖励)

(十六)鼓励竹乡民宿发展。当年被评为湖南省甲级(五星)、乙级(四星)、丙级(三星),充分体现竹文化、竹元素的旅游民宿,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进档升级的民宿给予两档之间的差额奖励。

(十七)鼓励竹乡农家乐发展。开展精品竹乡农家乐评选活动,当年被评为桃江县精品竹乡农家乐的,奖励2万元,每年奖励对象不超过10个(措施实行期内同一农家乐不重复奖励)。

(十八)支持竹旅文体康产业新业态发展。对在桃江县各景区范围内或周边,投资新建竹艺文创、竹林体育、竹林康养、竹乡民宿、笋竹美容保健、竹乡擂茶等新业态项目,年度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以上的(以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结果为准),按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固定资产投资10万元以上,开展竹郁、竹编、竹艺等非遗传承的非遗工坊,每年补贴1万元,每年补贴对象不超过10个。

(十九)鼓励乡村旅游区(点)创建。对充分体现竹文化、竹元素,获评为四星级、五星级省级乡村旅游区()的,分别奖励10 万元、20万元;获评为省级、国家级重点旅游村的,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获评为省级乡村旅游重点镇的,奖励20万元。

(二十)鼓励开发竹乡特色产品。凡新开发出的具有桃江竹乡特色的旅游商品、文创产品、笋竹美食产品、笋竹保健产品、笋竹美容护肤产品等,该产品当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且当年纳税额在20万元以上的,奖励2万元。组织开展全竹宴厨师集中培训,统一制作标准,鼓励酒店、竹乡农家乐等旅游接待场所推广全竹宴,每年由县竹旅文体康融合办评选10全竹宴推广示范店,每家给予2万元奖励。

(二十一)鼓励旅行社发展。当年被评为湖南省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旅行社,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旅行社组织招徕县外游客来桃旅游,游览1个以上有价门票景区、住宿1晚以上,且单个旅行社全年累计接待游客量在5000人次以上的(依据电子行程单或行程确认函),按每人次10元的标准奖励,单个旅行社每年地接奖励不超过10万元。鼓励推广桃江竹福形象店,按标准完成装修经县竹旅文体康融合办验收合格的,每店奖励一次性装修补贴5-10万元。

(二十二)鼓励直播带货。鼓励利用互联网平台销售桃江竹乡特色系列旅游产品,每年培训不低于1000网红,并重点培养一批粉丝数量超过100万的骨干网红,对直播销售桃江竹乡特色系列旅游产品年度销售额超过100万元,且排名前三的,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二十三)鼓励企业参加国内国际展会。对竹旅企业参加全国性食品、旅游博览会、竹材类行业布展,每次奖励0.5万元;参加国际展会的,每次奖励2万元。每年展会奖励不超过10万元。

(二十四)加大人才培训力度。每年安排2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竹旅文体康产业人才培训、组建笋竹专家指导团队、加强乡村干部和竹农的科技培训。

(二十五)竹旅文体康产业融合发展贡献奖。对促进竹旅文体康产业融合发展的前十名企业,每年按产值、税收、影响力、带动作用由县竹旅文体康融合办进行综合评比,评比出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

四、组织保障

(二十六)加大宣传引导力度。从竹旅文体康产业融合发展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100万元,作为产业引导资金支持促进竹旅文体康产业融合发展的宣传推介、文艺创作、公艺演出和招商考察等活动专项工作经费。

(二十七)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县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的预算内资金支持竹旅文体康产业融合发展。县直各部门在各自业务政策范围内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资金,支持笋竹产业项目建设,力争全县整合资金5000万元以上,由县竹旅文体康融合办根据各部门实际情况逐年分解下达资金归集任务,与部门共同商定实施笋竹产业项目。

(二十八)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每年评选竹旅文体康产业融合发展工作挺抢先锋乡镇3个,部门单位5个,村(社区)10个,驻村工作队10个,先进个人20名,分别给予适当奖励。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生效,各类奖励补助在每年的竹旅文体康产业融合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未尽事宜,由桃江县竹旅文体康产业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8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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