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桃江县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落实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9-17 16:28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现将《桃江县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落实方案》(以下简称《落实方案》)起草及有关情况说明如下,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持续深化“减证便民”行动,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点工作。自2015年国务院决定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等地开展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以来,此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对减少证明事项、简化行政审批、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此,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湖南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于今年6月24日,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了《湖南省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1〕25号),8月10日,益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益阳市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第一批)>的通知》(益审改办发〔2021〕8号)。

二、目前现状

近年来,我县已对部分政务服务事项采用了告知承诺制,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事项。但是实行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范围、确定告知承诺制适用对象、工作流程、事中事后监管等程序没有进行科学系统规范管理。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依法保障和服务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经济社会发展,按照省、市部署,拟在全县推进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

三、起草情况

7月份,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会同县政务服务中心依照湘政办发〔2021〕25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草拟了《落实方案》,其中从湖南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事项目录(第一批)中筛选出我县可以落实的19项事项,结合我县工改事项中“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三个事项形成了桃江县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事项目录(第一批)。8月中旬,收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征求意见文件,发现其操作性更强,因此在原来的基础上再次对内容进行了修改。8月18日,向请发改、公安、司法、财政、人社、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卫健、城管、市监、数据资源、消防救援、税务、新闻出版等16个县直有关部门征求意见,除县司法局对桃江县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书(范本)提出修改意见外,其它部门均反馈无意见。8月26日请县司法局进行了法制审查,并出具了法制审查意见。

四、主要内容

《落实方案》共有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适用行政许可范围,即申请人在办理涉企经营许可时,就其符合许可条件作出承诺,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许可条件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并明确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的方式办理。

二是建立目录管理机制,编制事项目录,明确第一批目录事项,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三是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审改、司法、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发改、公安、财政、税务、市监等部门要按上级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协调机制,科学编制书面告知、书面承诺和办事指南等,建立完善企业公用信用综合评价机制。

四是推行全程闭环管理,明确实行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的程序,进行全流程管理。

五是加强组织保障力度,明确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告知的第一责任人,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纳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考核体系,切实加强督查,及时发现、整改工作推进中的问题。按照“权责一致、尽职免责、失职追责”原则,建立健全改革容错机制,属于合理容错情形的,对相关单位及人员依纪依法免除相关责任或者减轻、从轻处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