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拟制背景及必要性说明
(一)必要性
依据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号)精神,规范的PPP项目应当建立完全与项目产出绩效相挂钩的付费机制;《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引的通知》(财金〔2020〕13号),“ 第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PPP项目绩效管理制度建设、业务指导及再评价、后评价工作。”我县急需出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评价实施意见》来指导各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二)可行性
PPP项目作为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机构均为政府部门或者相关事业单位,政府支出责任纳入预算管理(年度支出责任纳入相关单位部门预算),各部门应根据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预〔2018〕167号)以及PPP项目相关绩效管理要求,开展绩效评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制定依据及合法性说明
(一)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过度参与”,“财政补贴要以项目运营绩效评价结果为依据”,“对项目的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运营管理、资金使用、公共服务质量、公众满意度等进行绩效评价”。提出绩效评价的要求。
(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92号),“第二十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PPP项目绩效运行监控,对绩效目标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定期检查,确保阶段性目标与资金支付相匹配,开展中期绩效评估,最终促进实现项目绩效目标。”明确了参与主体。
(三)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不得入库情形之一,未建立按效付费机制。包括通过政府付费或可行性缺口补助方式获得回报,但未建立与项目产出绩效相挂钩的付费机制的;政府付费模式或可行性缺口补助在项目合作期内未连续、平滑支付,导致某一时期内财政支出压力激增的;项目建设成本不参与绩效考核,或实际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部分占比不足30%,固化政府支出责任的。”提出考核结果挂钩比例要求。
(四)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号),“规范的PPP项目应当符合的条件之一,建立完全与项目产出绩效相挂钩的付费机制,不得通过降低考核标准等方式,提前锁定,固化政府支出责任”。进一步提出考核结果须100%挂钩。
(五)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引的通知》(财金〔2020〕13号),“ 第三条 项目实施机构应在项目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PPP项目绩效管理工作,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PPP项目绩效管理制度建设、业务指导及再评价、后评价工作。”提出宏观层面的操作办法。
(六)相关法律、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
(3)《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
(4)《财政部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112号);
(5)《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
(6)《财政部关于印发PPP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试行)的通知》(财金〔2015〕167号);
(7)《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共同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金〔2016〕32号);
(8)《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重大市政工程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创新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2068号);
(9)《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2231号);
(10)《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2017〕1号);
(11)《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工作的通知》(财金〔2017〕76号);
(12)《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
(13)《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示范项目规范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8〕54号);
(14)《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预〔2018〕167号);
(15)《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号);
(16)《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财办金〔2019〕39号);
(17)《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引的通知》(财金〔2020〕13号)。
三、拟制内容及可操作性说明
实施意见共有前言、九项内容及四个附件资料,主要内容如下:
前言部分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引的通知》(财金〔2020〕13号)第一章第一条。
一、评价对象。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引的通知》(财金〔2020〕13号)第一章第二条。
二、评价主体。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92号),“第二十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PPP项目绩效运行监控,对绩效目标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定期检查,确保阶段性目标与资金支付相匹配,开展中期绩效评估,最终促进实现项目绩效目标。”
三、评价时间。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引的通知》(财金〔2020〕13号)第四章第十八条第二款。
四、 评价方法。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引的通知》(财金〔2020〕13号)第二章第十条。
五、评价指标。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引的通知》(财金〔2020〕13号)第二章第九、十条。
六、 评价程序。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引的通知》(财金〔2020〕13号)第四章第十九至二十一条。
七、结果运用。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引的通知》(财金〔2020〕13号)第四章第二十二条。
八、保障措施。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引的通知》(财金〔2020〕13号)第五章第二十三至二十六条。
九、其他。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引的通知》(财金〔2020〕13号)第六章第二十七条。
附件:1. PPP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参考)。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引的通知》(财金〔2020〕13号)附件2;
2. PPP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参考)。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引的通知》(财金〔2020〕13号)附件3;
3. PPP项目建设期绩效评价共性指标框架(参考)。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引的通知》(财金〔2020〕13号)附件4及《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财办金〔2019〕39号)附件5;
4. PPP项目运营期绩效评价共性指标框架(参考)。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引的通知》(财金〔2020〕13号)附件5及《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财办金〔2019〕39号)附件5。
桃江县财政局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