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0〕36号)文件的精神,切实推进我县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而制定本方案。
二、 制定意义
深入贯彻落实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努力做到应保尽保,稳步推进全县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
三、 制定依据
《桃江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制定依据有:1、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0〕24号);2、《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0〕36号);3、已报请桃江县人民政府经第14次常务会议进行研究。
四、 基本情况
《桃江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起草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其目的是为认真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原则和“政府统一组织、各方协调配合,集中征缴或委托代收”的征缴方式,确保2021年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而制定的方案。其具体内容包括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员等方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