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桃江县促进竹旅文体康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索引号:tjxfzb/2026-2176466 文号:桃政发〔2026〕8号 统一登记号:TJDR-2026-00003
签署日期:2026-05-22 发文日期:2026-05-28 信息时效期:2031-05-22
所属机构:县竹产业中心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桃江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索引号 tjxfzb/2026-2176466
文号 桃政发〔2026〕8号
统一登记号 TJDR-2026-00003
签署日期 2026-05-22
发文日期 2026-05-28
信息时效期 2031-05-22
所属机构 县竹产业中心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 桃江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TJDR-2026-00003

 

 

 

 

 

 

 

 

 

 

 

桃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桃江县促进竹旅文体康产业融合

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桃江县促进竹旅文体康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县委2026年第12常委会会议和县人民政府2026年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桃江县人民政府

2026522

桃江县促进竹旅文体康产业融合发展的

 

为全面推进桃江笋竹产业强基提质和旅游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桃江县竹旅文体康产业融合发展,着力打造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和湖南千亿竹产业核心产区,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10部门《关于加快推进竹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林改发〔2021104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湘政办发〔20234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推进竹林资源培育提质增效

(一)推进竹林规模流转。推进林地经营权规模流转与竹林适度规模经营,鼓励村支两委协助企业、专业合作社、竹林经营大户流转竹林。对连片流转1000亩(含)以上的(国有、集体经营竹林除外),一次性奖励村支两委10/亩用于竹旅文体康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县竹产业中心;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各乡镇)

(二)鼓励建设笋竹两用林基地。每新建一个连片面积50亩(含)以上的笋竹两用林基地,对符合条件的,奖励200/亩,连续奖励三年。鼓励在连续三年验收合格的笋竹两用林基地配套建设灌溉设施,发展冬笋高产基地,单个基地面积连片50亩(含)以上,按灌溉设施覆盖面积补助800/亩。(牵头单位: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县竹产业中心、各乡镇)

(三)支持建设竹林复合经营基地。鼓励新建竹林套种竹荪、中药材等林下经济作物的复合经营基地,对连片种植50亩(含)以上的优质基地,每个基地补助3万元。(牵头单位: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县竹产业中心、各乡镇)

(四)支持标准化竹林道建设。重点支持笋竹示范基地及流转竹林林道建设,依法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对科学规划连续长度500米(含)以上、有效路面宽度3米(含)以上的竹林道,经县林业局和县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验收合格,补助6000/公里。(牵头单位: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竹产业中心、各乡镇)

(五)奖励竹笋丰产高效合作社。引导连片地域内的竹笋示范户组建竹笋丰产合作社,对达到相关标准的,每个奖励1万元。(牵头单位: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县竹产业中心、各乡镇)

(六)奖励优秀笋竹户。对拥有笋竹两用林基地,且连续建设达三年以上,能进行笋竹初级加工,并带动周边农户科学挖笋砍竹、创收增收的优秀笋竹户,每户奖励2000元。(牵头单位: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县竹产业中心、各乡镇)

(七)支持开展FSC森林认证。鼓励积极开展FSC森林认证,由独立的第三方FSC森林认证机构审核合格的基地,根据合同金额全额补助基地经营主体认证费用。(牵头单位: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县竹产业中心、各乡镇)

二、推动笋竹加工转型升级

(八)支持乡镇笋竹集中加工区建设。对符合竹旅文体康产业一园五区多点规划布局、已完成产业和用地规划编制、形成笋竹初级加工产业集群、占地面积100亩(含)以上且入驻规模企业5家(含)以上的乡镇笋竹初级加工区,经验收合格,一次性奖励所在乡镇100万元用于竹旅文体康产业发展。鼓励引进科技含量较高、笋竹利用率高、管理规范的笋竹加工企业入驻园区,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牵头单位:县竹产业中心、县科工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环分局、各乡镇)

(九)鼓励精深加工。鼓励笋竹加工企业实施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包含软件、信息化、数字化投入),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鼓励笋竹加工企业转型升级,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鼓励笋竹加工企业开发笋竹新产品,对符合条件的新产品给予每个不超过4万元的奖励。(牵头单位:县科工局;责任单位:桃江高新区、县发改局、县市监局、县生环分局、各乡镇)

(十)鼓励新建标准化笋榨。鼓励市场主体新建容积达到5m³的标准化笋榨,对符合条件的,每个笋榨奖励3000元。(牵头单位:县竹产业中心;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各乡镇)

(十一)鼓励对外技术交流合作。鼓励市场主体聘请国内知名的竹产业专家学者担任竹产业发展顾问,与国际竹藤组织、国内院校、科研院所等共同搭建科研技术合作平台,在县内设立院士工作站的,给予10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牵头单位:县竹产业中心;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县科协)

(十二)鼓励科研技术攻关。鼓励支持省级及以上竹产业科研类机构在我县开展科研服务,每年安排一定科研经费通过揭榜挂帅攻克桃江竹产业技术难题,并在桃江实现成果转化。(牵头单位:县科工局、县竹产业中心;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数据局、县科协、各乡镇)

(十三)鼓励企业打造品牌。鼓励同类型企业通过行业协会共同注册商标,统一产品质量标准,对获得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分别给予1020万元申报经费支持。鼓励企业牵头制定标准,对牵头制定竹产业相关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经费支持。鼓励推广桃花江竹福形象店,对按标准完成装修的乡镇店、商业中心店中店一次性奖励2万元,县城中心店一次性奖励4万元,4A级景区核心店与县域外店,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牵头单位:县市监局;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林业局、县竹产业中心、县城投集团)

三、推进产业融合发展

(十四)鼓励A级景区提质晋级。对开发利用竹资源,充分体现竹文化、竹元素并推广使用以竹代塑产品的景区给予奖励。对新获评为国家5A4A3A的旅游景区,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新获评为国家、省旅游度假区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新获评为国家、省级休闲旅游街区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新获评为国家、省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新获评国家、省级工业旅游示范点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景区景点新建或改建的旅游厕所,根据《桃江县旅游厕所建设指南》要求,按类、类标准,每座分别奖励12万元、8万元。(牵头单位:县文旅广体局;责任单位:县竹产业中心、各乡镇)

(十五)鼓励星级饭店发展。当年达到国家五星级、四星级标准且充分体现竹文化、竹元素并推广使用以竹代塑产品的旅游饭店,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当年达到国家金树叶级、银树叶级旅游饭店标准且充分体现竹文化、竹元素并推广使用以竹代塑产品的文化主题旅游饭店,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进档升级的饭店给予两档之间的差额奖励。(牵头单位:县文旅广体局;责任单位:县市监局、县竹产业中心)

(十六)鼓励竹乡旅游民宿和农家乐发展。对当年新建并充分体现竹文化、竹元素,积极推广笋菜及使用以竹代塑产品,且达到国家甲级、乙级、丙级标准的旅游民宿,分别一次性奖励40万元、30万元、20万元;达到湖南省五星、四星、三星的旅游民宿,分别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进档升级的民宿给予两档之间的差额奖励。鼓励打造桃江县竹乡精品民宿竹乡农家乐形象店,对符合条件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牵头单位:县文旅广体局;责任单位:县市监局、县竹产业中心)

(十七)鼓励打造森林(竹林)康养基地。对达到国家森林(竹林)康养基地、湖南省森林康养基地标准的森林(竹林)康养基地,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牵头单位:县竹产业中心;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林业局)

(十八)支持竹旅文体康产业新业态发展。鼓励在县域内投资新建竹艺文创、竹林体育、竹林康养、竹乡民宿、竹林休闲露营基地、笋竹美容保健、竹乡擂茶等新业态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牵头单位:县文旅广体局;责任单位:县竹产业中心)

(十九)鼓励非遗传承培育。新获评国家级非遗、省级非遗的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新获评省级非遗村镇、省级非遗工坊和省级非遗街区的分别奖励2万元。新获评国家级、省级非遗大师的,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对开展竹郁、竹编、竹艺、竹纸等竹类非遗传承的非遗工坊,达到标准的,每年补助1万元。(牵头单位:县文旅广体局;责任单位:县竹产业中心)

(二十)鼓励乡村旅游区(点)创建。对充分体现竹文化、竹元素并推广使用以竹代塑产品,当年获评为国家级、省级乡村旅游重点镇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当年获评为国家级、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当年获评为湖南省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乡村旅游区(点)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牵头单位:县文旅广体局;责任单位:县竹产业中心)

(二十一)鼓励开发竹乡特色产品。鼓励新开发具有桃江竹乡特色的旅游商品、文创产品、笋竹美食产品、竹制中药制剂和中成药、笋竹保健产品、笋竹美容护肤产品等,对单一产品市场认可度、接受度高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组织开展全竹宴厨师集中培训,统一制作标准,鼓励酒店、竹乡农家乐等旅游接待场所推广全竹宴,对符合条件的,每家奖励2万元。(牵头单位:县文旅广体局;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卫健局、县市监局、县竹产业中心)

(二十二)鼓励旅行社发展。凡旅行社(旅行社营业部)组织招徕县外游客来桃旅游,游览1个以上有价门票景区、住宿1晚以上,且单个旅行社全年累计接待游客量在5000人次以上的(依据电子行程单或行程确认函),按每人次10元的标准奖励,单个旅行社(旅行社营业部)每年地接奖励不超过10万元。对达到湖南省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标准的本地旅行社,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牵头单位:县文旅广体局;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竹产业中心)

(二十三)鼓励支持体育事业发展。对当年获得国家、省级、市级特色体育项目后备人才训练基地的单位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年内获得两级及以上相同类别认定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进行奖励。成功承办非县财政负担的国家、省级、市级体育赛事的单位,经审核通过后,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牵头单位:县文旅广体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竹产业中心)

(二十四)支持电商发展。鼓励市场主体直播带货,利用互联网平台销售桃江竹乡特色系列旅游产品,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奖励。(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文旅广体局、县林业局、县竹产业中心)

(二十五)鼓励企业参加国内国际展会。对竹旅企业参加国际、全国性笋竹食品、竹材类、文旅博览会等行业类有影响力的展会,给予其50%的展位费补助,同一企业年度参展补助不超过10万元。(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文旅广体局、县林业局、县竹产业中心)

(二十六)加大人才培训力度。每年安排2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竹旅文体康产业人才培训、组建笋竹专家指导团队和乡土专家队伍,并加强乡村干部、竹农和笋竹企业技术人员的科技培训。(牵头单位:县竹产业中心,责任单位:县文旅广体局、县林业局)

(二十七)强化协会平台建设。鼓励竹旅文体康产业相关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协作,充分发挥自身功能作用,做好行业内服务工作。对推动竹旅文体康产业融合发展作用明显且依法登记成立的协会,每年补助不超过10万元的服务经费。(牵头单位: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县文旅广体局、县竹产业中心)

四、保障措施

(二十八)加大宣传引导力度。从竹旅文体康产业融合发展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不超过100万元作为桃江竹旅文体康产业的对外宣推资金。(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竹产业中心、县融媒体中心)

(二十九)加大消费促进力度。从竹旅文体康产业融合发展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不超过40万元作为促进笋竹制品、以竹代塑产品、竹文创产品、旅游商品消费专项经费。(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文旅广体局、县住建局、县市监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竹产业中心、县融媒体中心、县城投集团、各乡镇)

(三十)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县财政每年在预算内资金中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支持竹旅文体康产业融合发展。县直各部门在各自业务政策范围内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力争全县每年整合项目资金10000万元(含)以上,支持竹旅文体康产业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部门、各乡镇)

(三十一)激励先进单位和个人。对推动竹旅文体康产业融合发展贡献大的单位和个人纳入挺抢先锋推荐范围。(牵头单位:县委办;责任单位:各部门、各乡镇)

本《若干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桃江县促进竹旅文体康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2025年)〉的通知》(桃政发〔20255号)同时废止。各项目采取自愿申报原则开展,不纳入对各乡镇、村(社区)的考核评比。各类奖励补助在每年的竹旅文体康产业融合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凡是桃江县竹旅文体康相关项目,在享受本县其他奖补政策的同时,还可享受以上奖励措施。同一项目如有上级奖补,不重复奖励;如县级奖补标准高于上级,在获得上级奖补的基础上,按最高标准补差;同一主体、同一内容符合多项激励条款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奖励。未尽事宜,由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5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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