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JDR-2024-01005
桃政办发〔2024〕11号
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桃江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融资创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桃江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融资创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2024年第7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7日
桃江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融资创新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有效提升农民群众种粮积极性,切实推进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融资创新工作,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印发<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贷联动等投融资创新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农联〔2022〕109号)、《关于印发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贷联动等投融资创新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农发〔202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创新融资、多元投入,统筹推进、突破瓶颈,做强平台、数字支撑,稳定流转、促进增收,坚守底线、政策支持的原则,锚定抓住全县“三农”工作重大发展机遇、推动农业产业现代化和农业综合改革快速发展的目标,统一思想,全力以赴,开展好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融资工作。
(一)工作目标
2024年至2030年,全县新建或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38万亩,其中2025年完成3万亩,2026年—2030年完成35万亩,每年根据上级任务及我县实际情况予以适当调整。
(二)工作要求
各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融资创新项目的乡镇,要因地制宜实施“小田改大田”,多策并举提升耕地地力,持续提高配套灌排设施、配套林网、输配电设施等科技设施水平,确保亩均投资标准达到4000元以上。从2025年起,实施项目乡镇至少建成1个及以上集中连片、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片区。
二、申报与审批
(一)推进土地流转
鼓励乡镇、村依托国有企业、民营企业、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市场主体(以下简称“市场主体”)和土地流转机构实行土地集中流转,利用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推广农田数字化改革,为市场主体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实施和规模化经营打好基础。
(二)择优选择主体
1. 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鼓励经营状况良好、社会信誉度高、持续经营1年以上且没有失信记录、具备项目建设和筹资投劳能力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申报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
2. 招商主体。依法依规通过公开招商方式引进社会资本、融资平台或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统筹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贷联动等投融资项目。
(三)立项审批
1. 申报条件。一是项目区应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要求,有明确规划的区域范围,且水源有保障、防洪有出路、灌排骨干工程基本具备。二是优先在基础设施条件较差、田块零碎、机械化耕作率低、急需田块整治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大中型灌区内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选择群众积极性高、土地流转率高、镇村干部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的区域。三是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重要水源地、25度以上坡耕地、土壤污染严重、城镇开发边界内等禁止开发区域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四是符合上图入库选址要求,2019年以来由县农业农村局立项批复建设的高标准农田地块不得列入建设范围。具体以项目申报情况和上级批复为准。
2. 提出申请。投融资项目实施主体提交经项目乡(镇)初审同意实施的申请报告(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或项目建议书(招商主体)和《桃江县农田建设投融资创新项目审查表》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查。
3. 审核立项。县农业农村局按相关文件要求,对拟建项目区域上图入库、建设内容等是否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融资项目立项条件进行审核。县直各相关单位对各自职能范围内的业务进行审核。
经确认符合立项条件的项目单位,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按要求编制可研报告并到县发改局申报立项。县发改局要简化程序,有序、高效做好项目立项审批工作。
4. 规划设计
(1)项目设计组织。项目经县发改局立项后,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项目实施主体委托具有相应勘察测绘、设计资质的机构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设计成果应充分征求当地群众、村组、乡镇等各方意见,科学合理地确定建设内容。
(2)项目建设内容。高标准农田建设遵循“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配套原则,重点包括田块整治、灌排工程和机耕道建设,原则上应进行田块整治,因地制宜实施“小田改大田”。建设内容为:一是通过合理归并和平整土地,实现田块规模适度、集中连片、土地平整;二是实施土壤培肥改良,提高耕地内在质量和产出能力,实现土壤肥沃、酸碱平衡;三是通过加强田间灌排设施建设,提高灌溉保证率、用水效率和防洪排涝标准;四是通过建设机耕道和生产路,满足农机作业需求;五是通过建设农田林网、岸坡防护等工程,改善农田生态环境;六是通过完善农田电网及配套输配电设施,保障农田建设用电;七是通过工程措施和农艺技术,提升农田可持续利用水平和综合生产能力;八是通过上图入库和全程管理,明确建后管护主体和责任,确保建成的工程设施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正常运行。
(3)新增耕地论证。涉及新增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及粮食产能指标的项目,县自然资源局同步指导新增耕地立项、验收和耕地进出平衡相关工作。以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作为选址论证工作底图、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底数。以现有耕地为基础,优先选择永久基本农田区域,适当选择周边可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优质恢复属性地类,和适宜开发整治为新增耕地的未利用地、建设用地、油茶林以外的园地及其他农用地等作为项目实施范围。现有耕地、拟新增耕地和拟恢复耕地三类土地共同构成项目区,作为项目立项的工作底图和竣工验收后计算净增耕地面积的基数。新增耕地主要用于项目实施后形成补充耕地指标;恢复耕地除补足项目区内沟渠、机耕道占用的耕地外,主要用于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工程建设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建设的,要制定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和耕地进出平衡方案,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内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县自然资源局对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和耕地进出平衡方案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
新增耕地涉及占用林地、河湖水面的,分别征求县林业局、县水利局意见。新增耕地和新增水田地块,县农业农村局项目立项阶段组织实测落图并制作分辨率优于0.2米高清正射影像图。县自然资源局通过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进行立项报备,填报立项信息,上传影像图和相关资料,做好新增耕地认证准备工作。
5. 批复备案
(1)项目批复。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县农业农村局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评审申请。市农业农村局将组织专家对项目开展初步设计评审,对符合条件的农田建设项目评审结果公示后进行批复。
(2)上报备案。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融资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经市农业农村局评审批复后,及时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省农业农村厅将根据投融资创新项目申报情况和国家下达的年度任务计划,做好任务分解并及时下达指标。
三、财评与实施
(一)预算评审。项目完成初步设计批复后,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项目实施主体,向县财政局提交项目工程预算财政评审申请,完成财政评审环节。
(二)施工招标。项目实施主体应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对具备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简化操作程序,按有关规定自主组织实施。对具备条件的项目,积极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
(三)施工建设。一是项目实施主体应按照法律法规组织项目实施,对建设质量、作业安全、债权债务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二是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投资规模、相关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组织实施,确保项目建设质量。三是在施工中要及时做好各项工程签证记录,并按规定做好隐蔽工程、单项工程的数量和质量的分阶段验收。四是规范建立项目管理台账,完整反映“先建后补”项目建设和投资完成情况,并保留建设过程中的相关影像或图片等资料。五是不得擅自改变或调整项目设计方案、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不得降低建设标准、减少投资。确需调整、变更或终止的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审核批复。
(四)项目验收
1. 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管护
项目完工后,由实施主体自验合格并完成工程结算评审、竣工决算后,书面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对照批复的方案全面查验所有建设内容完成情况,形成项目初步验收意见。项目初步验收合格后,县农业农村局向市农业农村局申请项目竣工验收,并在项目区设立统一规范的项目公示标牌和标志,将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项目年度、建设区域、投资规模、建设内容、管护主体、监督电话等信息通过项目区永久公示牌进行公示。项目验收合格后,按规定移交给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
2. 调整补划和新增耕地验收
项目竣工后,县自然资源局要及时开展日常变更调查工作,结合项目立项和竣工资料,审核项目实施前后耕地、水田面积变化情况,形成耕地和水田面积实施前后对比表,更新耕地面积。
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县农业农村局配合,按初步设计文件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和耕地进出平衡方案,结合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做好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和耕地进出平衡落实工作。高标准农田建成后原则上不得占用,确需占用的,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或进出平衡,县自然资源局应优先将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补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施特殊保护。
项目竣工后,县自然资源局应组织实测落图并制作分辨率优于0.2米的高清正射影像图作为指标复核认定依据,根据《关于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三项指标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8〕91号)要求,进行补充耕地指标复核认定工作,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形成的指标优先复核认定。
四、资金使用和补助
(一)资金使用
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项目实施主体应自行筹集项目建设所需全部资金。项目资金原则上主要用于田块整治、灌溉排水与节水设施、田间道路、输配电等工程建设方面。对于未按计划和标准实施的工程一律不予认定。项目设计费、监理费按项目总投资为基数,由县农业农村局按规定从下达的补助资金中统筹使用。项目管理费由县农业农村局按照上级文件规定,从下达的财政投入资金中计提用于项目管理支出。
(二)资金补助
对项目验收合格且亩均投资达到4000元及以上的(以审计或财政局的结算审定金额为准)项目实施主体,按照约定的金额给予财政资金补助。经县农业农村局初步验收合格后可支付50%的财政补助资金;经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的财政补助资金。补助资金报账票据日期可追溯至该项目审批同意日。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按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实施方案》(湘农联〔2022〕22号)给予优先贴息支持。项目验收合格但亩均投资未达到4000元及以上的,不得给予财政资金补助和贴息支持。
五、保障和激励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融资创新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根据自身职责予以支持配合。
(二)强化部门职责
县政府办:负责项目组织、审批、统筹、协调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规划选址把关、申报、监督管理及向上级农业农村部门争取投融资项目指标,参与项目设计评审、财政投资评审、竣工验收,指导项目设计、预算等工作。负责拟定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融资创新实施方案,完善相关规章机制。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最新年度变更调查成果、永久基本农田、恢复资源、后备资源等基础数据,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共同做好现场踏勘选址工作。负责新增耕地率大于10%的批准立项工作。负责补充耕地指标复核认定工作。负责新增耕地指标确认和交易。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或进出平衡,优先将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补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施特殊保护。
县林业局:负责争取项目支持,解决林地改造发现和遇到的问题等相关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涉水工程审核,解决空塘水面改造发现和遇到的问题等相关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监督资金使用,对资金使用及项目进度款支付进行审核,强化资金监管。
县发改局:简化程序,指导项目包装、立项及招投标、争取相关项目和资金支持等工作。
县科工局:负责项目区内电力通信等设施的迁移、整合等工作。
县经管站:指导和调度乡镇土地流转等工作,统筹土地数字化改革。
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负责对流转的土地进行项目划分、包装推介、挂网、租赁,开展农村产权交易鉴证。
各乡镇:负责对照实施条件推选试点村,对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完成土地流转、迁坟和坑塘水面、残次林等用地改造的相关工作,保障施工环境。
(三)激励措施
1. 新增耕地收益奖励
本项目涉及新增耕地项目,全部由招商引进的实施主体统筹实施。投资开发所形成并确认的新增耕地指标,包括新增耕地数量、水田规模、粮食产能三项指标,均可进行交易,用于不同的交易情形。按如下规则分配:(1)按省、市相关政策规定,新增耕地指标15%的比例由省级统筹使用;(2)15%的指标由益阳市级统筹使用;(3)35%的指标由县级统筹使用,用于保障项目耕地进出平衡、归还欠账和年度县域内耕地占补平衡;(4)35%的指标给予招商引进的实施主体自用或出市交易。
2. 经费保障
对项目区范围内实施了土地数字化改革,进入平台交易并取得鉴证书的高标准农田,按30元/亩安排基础工作经费,其中按10元/亩给予乡镇、村工程启动工作经费。其余部分等主体工程完工后支付。基础工作经费由招商引进的实施主体统筹安排。
根据实际确认的新增耕地指标面积按0.2万元/亩的标准奖励乡镇。主体工程完工,经县级主管部门认定后支付70%,指标上图入库后支付30%。该部分经费由招商引进的实施主体统筹安排。
拟开发复垦为新增耕地地块的立项、指标验收确认和入库所需技术服务费,和永久基本农田补划、耕地进出平衡方案的技术服务费(含工作经费),由实施主体承担。
新增耕地要做好后期保护利用,不得出现新增耕地抛荒和“非农化”。实施主体应另行安排不少于5年的后期管护资金纳入项目预算,按年度及管护落实情况分批拨付给新增耕地种植户,专项用于后期管护。
附件:1. 桃江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融资创新项目实施申请
2. 桃江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融资创新项目初审意见表
附件1
桃江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融资创新项目
实 施 申 请
桃江县农业农村局:
我单位秉着自愿、真实、客观、依规建设的原则,已获悉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融资创新项目相关政策、规定及规则,并愿在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政策、规定及规则框架范围内,服从和服务于工作大局,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特就_____乡镇_____(街道)村约_____亩农田开展投融资创新项目。预估投资_____万元,承诺全部为自筹资金,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特此申请,望予批复!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桃江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融资创新项目
初审意见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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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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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面积、 范围及建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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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规模(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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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签字签章) |
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项目所在地 村委会意见 |
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项目所在地 乡(镇)意见 |
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县财政局 审核意见 |
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县自然资源局 审核意见 |
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县农业农村局 审核意见 |
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县人民政府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