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松(综合)罚〔2026〕02号
| 索引号:tjsmtz/2026-2195531 | 发布机构:松木塘镇 | 发文日期:2026-09-08 |
|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 索引号 | tjsmtz/2026-2195531 |
|---|---|
| 发布机构 | 松木塘镇 |
| 发文日期 | 2026-09-08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桃江县松木塘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决定书
桃松(综合)罚〔2026〕02号
当事人:文某某 性别:男
身份证号:43232519XXXXXXXXXX
住址:桃江县松木塘镇XXX村XXX组
现查明,你于2026年3月11日晚,当事人文某某在松木塘镇XXX村XXX组自家农田里焚烧杂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文某某作出如下处罚;
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桃江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指定账户。湖南桃江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行号:3133776050)账号:82012550000000140(开户名:湖南桃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逾期不缴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仍不缴纳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桃江县人民政府或益阳市农业农村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执法机关(印章)
2026年3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