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桃江高新区行政审批赋权事项保留清单》《桃江高新区行政审批赋权事项取消清单》《桃江高新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新增事项清单》《桃江高新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保留事项清单》《桃江高新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移交事项清单》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2024年11月,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发区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相关文件,对园区管理机构设置、职能定位、人员编制、运行机制等进行了明确,将社会事务管理职能剥离并移交至属地党委和政府承担。
二、园区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进展情况
2024年4月,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桃江高新区与灰山港产业开发区两区合并。10月,灰山港片区人员全员到岗到位。11月,并区后的调区方案收到省发改委的批复,基本确立了以牛潭河中心园区、灰山港新材料产业园、马迹塘笋竹产业园为核心的“一区三园”空间发展布局。
2025年1月,县委编办印发了明确园区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重新核定了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及其内设机构、二级事业机构,内设机构、二级事业机构数均在原有基础上实现了精减,领导班子职数由7名精减为5名,内设机构由6个精减为5个(撤销履行社会事务管理职能的机构2个,新增履行财政事务管理职能1个),二级事业机构由3个精减为1个。
2025年2月开始,园区着手梳理涉企行政审批赋权事项及社会事务管理职能事项清单,并对清单事项先后2次组织领导班子会议专题讨论;先后多次通过面对面沟通、发放征求意见函、网络面向社会公示公开、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4月28日,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组织召开了园区社会事务剥离事项清单征求意见座谈会,6月5日,县政府办组织召开桃江高新区赋权事项调整工作协调会。
三、社会事务管理和行政审批赋权事项清单概况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学习借鉴周边园区的经验做法,结合我县实际,按照“上级有明确要求的予以剥离、县级及以上部门安排的中心工作积极配合”的原则,我们对园区目前承担的所有职能职责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分行政审批服务(以2022年6月桃政办发〔2022〕8号明确的118项赋权事项为基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以目前园区实际承担的履职事项为基数)两个板块,按照城市管理类、文化体育类、民政社会保障类、卫生健康类、“三农类”、应急管理类、生态环保类、信访维稳类、自然资源类和其他类,采取保留、取消、移交、新增等方式,拟定了《桃江高新区行政审批赋权事项保留清单》《桃江高新区行政审批赋权事项取消清单》《桃江高新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新增事项清单》《桃江高新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保留事项清单》《桃江高新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移交事项清单》5张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