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执法主体、人员、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等的公示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现将本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救济渠道公示如下:
一、执法主体
桃江县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本局”)是桃江县卫生健康领域行政执法主体,依法在本县行政区域内行使行政执法职权。
二、执法人员
详见附件《桃江县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三、执法权限
本局在桃江县行政区域内行使卫生健康领域的行政执法职权,具体包括行政检查等。行政权力事项如有变化,按照程序动态调整权力清单,清单的调整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
五、执法程序
行政检查:制定检查计划→出示执法证件→开展现场检查、查阅档案→制作检查表→发现违法线索的,依法处置或移送有关机关→留存检查记录并归档。
六、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公示
本局不自行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统一执行益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全市通用裁量基准:益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益阳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益卫发〔2025〕1号)。
本局将跟踪市级文件修订情况,及时更新公示内容。
七、救济渠道
(一)投诉举报
1. 湖南省12345便民服务热线:0731-12345。
2. 湖南省信访局官网;微信公众号:湖南信访。
(二)行政复议
复议机关:桃江县人民政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自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三)行政诉讼
诉讼机关:有行政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可点击下载):桃江县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