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关于遴选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的公告
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发〔2026〕37号)及《中共桃江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桃江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桃农领办发〔2026〕12号)等文件精神,为扎实推进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拟决定公开遴选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环节及数量
机插机抛环节遴选服务主体48家;秸秆综合利用水稻秸秆粉碎还田+机收遴选服务主体60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遴选服务主体4家;水稻病虫害防控遴选服务主体8家;全程托管服务遴选服务主体4家。
二、区域范围
全县15个乡镇水稻种植区,优先支持“双季稻”轮作8个万亩片区、全域禁烧区。
三、支持对象
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专业户、农业服务公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等主体作为承担任务的服务主体。(供销主体主要包括基层供销合作社或由供销合作社持股50%以上的社有企业)
四、服务主体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监管部门登记或备案,取得法人资格或纳入农业农村部新型经营主体名录库管理,持续经营。能够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
2.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能保证作业量任务的服务需要。
3.提供优质的服务质量,有服务协议等服务台账资料,具有较强的辐射带动力,能有效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进程,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
4.组织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严格依法依章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5.无重大违法违规、安全生产事故和不良信誉记录。
6.机插机抛环节服务主体拥有插秧机或抛秧机具 2台以上,单天作业能力50亩以上,全年服务面积不低于500亩,机具安装北斗监测终端。
秸秆综合利用水稻秸秆粉碎还田+机收环节服务主体拥有轮式拖拉机悬挂秸秆粉碎还田机1台以上,单天作业能力40亩以上,全年服务面积不低于500亩,安装北斗监测终端。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环节拥有液肥运输车(沼液运输处理设备)1台(套)以上,安装北斗监测终端。
水稻病虫害防控环节,服务主体必须是由湖南省植保站授权的统防统治专业服务主体(历年来获评市级先进统防统治服务组织优先),拥有植保无人机10台以上,全年服务面积不低于40000亩,机具安装北斗监测终端。
全程托管服务主体的农机装备应覆盖机耕、机栽、机收、植保、烘干、仓储等环节(历年评选为省级农事服务中心主体优先)。拥有旋耕机2台、育秧大棚2000平方米、插秧机2台、植保无人机2台、联合收割机2台、烘干机100吨、仓储设备200吨,全年托管服务面积2000亩。机具安装北斗监测终端。
五、遴选方式
1.自主申请。有承接意愿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作业所在地乡镇申报服务环节和服务规模(能力),并提供营业执照、设施设备清单(机具发票复印件)、信用报告、资质证明、服务作业人员名单;前两年的服务合同、经营档案、财务资料(资产负债表)、各类获奖证书、安全生产台账等证明材料。(报名资料一式三份,报名主体、县、乡镇各存一份。)
2.乡镇推荐。乡镇初审服务主体申报资料,并根据申报条件、服务能力、服务规模择优推荐服务主体。
3.现场评审并公示。由县经管站牵头组织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等相关业务股室工作人员到服务组织所在场所进行现场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并报县经管站党组研究决定。评审结果在桃江县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以上。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定。
六、报名截止日期:2026年9月30日下午5点。
七、报名地点:桃江县经管站。咨询电话:0737—8822816(办)。
附件(可点击下载):
桃江县农村经济经营服务站
2026年9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