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回复如下: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从2016年7月1日起,我省14个市州全部启动居民身份证跨省异地受理工作。在我省就业、就学、居住的外省户籍群众,证件丢失、到期或损坏,可以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护照、驾驶证、学生证等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合法证件,到跨省异地受理点申请补领、换领,补领前须进行身份证挂失申报。异地受理点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收取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外,不另收取任何其它费用,也不增加制发证周期。群众自办理异地受理手续之日起,30天后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
特此回复。
桃江县公安局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