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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桃江县民政系统服务机构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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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桃江县民政系统服务机构开展燃气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燃气管道“带病运行”治理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保障民政服务机构和服务对象财产生命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根据省民政厅下发的《湖南省城市燃气管道设施“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深化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决定在全民政系统全面开展民政服务机构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底线思维,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风险意识和红线意识。全面开展民政服务机构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逐级建立隐患台账,督促落实隐患整治,强化监督检查,加快推进民政领域老旧燃气管网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加强人防技防水平,坚决遏制民政服务领域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服务机构和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

二、排查范围及内容

各养老服务机构、县殡仪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福彩销售场所等民政服务机构。

、组织领导

(一)第一组

 : 周德生

 : 吴媛媛、徐志明

督查乡镇及单位:浮邱山乡、沾溪镇、鸬鹚渡镇、大栗港镇、马迹塘镇、殡仪馆

二)第二组

 :   

 :   强、张佳恬

督查乡镇及单位:桃花江镇、石牛江镇、牛田镇、灰山港镇、松木塘镇、救助站

(三)第三组

长:汪劲松

员:刘熙钰、彭

督查乡镇及单位:高桥镇、修山镇、三堂街镇、鲊埠回族乡、武潭镇、社会组织机构和福彩站点由相关业务主管股室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工作措施

(一)集中开展大排查行动。各乡镇立即对辖区内民政服务机构道燃气、瓶装燃气、蜂窝煤、柴火、用电等使用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县局将以“四不两直”的形式对全县民政服务机构进行突击检查,全面开展对所有民政服务机构的民政服务机构对使用管道燃气、瓶装燃气、蜂窝煤、柴火、用电等能源使用情况进行摸底登记,建立台账(附件1),围绕民政领域燃气使用和管理环节,主动会同同级燃气主管部门对民政服务机构燃气管道及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进行隐患排查(排查重点见附件2),逐级建立隐患清单(附件3)。一是对民政服务机构燃气户内管道基础信息进行摸排。全面摸清燃气管道年限、种类、权属、构成、规模、位置关系、运行安全状况等信息,建立底数清单。二是对燃气设施设备隐患情况进行摸排。重点对燃气“瓶管灶阀”等燃气设施设备及配件、燃气泄漏报警器和自动切断安全装置、消防器材等燃气设施设备进行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排查整治清单。三是对燃气安全制度、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包括燃气安全制度、管理台账、燃气安全应急预案等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将情况同步反馈给相关业务股室,由业务股室加强督促。对于排查遗漏或走过场,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要进行通报并倒查责任。

(二)全面开展隐患整治各针对隐患问题清单,分层分类逐院做好整改方案,建立整改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人,要明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大隐患要实行一单四制销号管理。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能立行立改的,要及时处置到位;对于整改时限较长的问题,要制定整治计划,挂图作战,倒排工期,限期完成隐患整改。整改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三)强化燃气设备规范管理。民政服务机构要与合法燃气企业签订供气合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具、燃气安全装置及连接管、调压阀等配件,按规定要求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和自动切断装置,并保证正常使用,配备齐全消防设施,推进“瓶改管”工作,筑牢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防线。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把燃气安全整治工作作为常态性工作,夯实燃气安全管理基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逐步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对燃气设施的监测和预警,完善燃气监管平台建设,加强与各部门资源共享,加快老旧燃气管道、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工作,大力提升人防技防水平,推动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五)加强宣传教育培训。依托机构、社工、志愿者和各类社会团体,确保用气隐患排查和安全劝导全覆盖,营造全社会安全用气的浓厚氛围。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强化新闻宣传舆论引导,充分运用电视、广播、网络、微信、报纸等媒体渠道,广泛宣讲燃气安全实用知识和应急防范技能,加强燃气相关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学习宣传,切实提高隐患排查的质效。开展针对性警示教育,定期组织开展燃气安全培训,制定完善应急预案,邀请燃气主管部门指导开展燃气安全专项应急演练。

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20245月底前)。20245月底前,完成养老服务机构老旧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运行情况大起底排查和检验评估工作,摸清老旧燃气管道等存量底数。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全面完成摸底排查,建立排查台账(见附件1、附件3),确保整改工作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4年5-202510月)

20245月前完成排查整治回头看,确保存量安全隐患逐项及时整改到位。根据用户端管道设施隐患摸排情况,分年度提出2024年和2025年改造计划。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511-12月)。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盯牢风险隐患是否整治到位,确保防止久拖不改,改后反弹,做好查漏补缺,总结经验做法,巩固提升整治成效。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乡镇社会事务办和民政服务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组织部署突出工作重点,坚持统筹谋划,认真安排部署该项工作,全面实施排查整治,将燃气专项整治和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燃气专班的统筹协调作用,健全工作机制,细化任务举措,积极主动协调解决排查出来的突出问题。

(二)强化统筹推进。乡镇社会事务办和民政服务机构要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的指导下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和燃气管道带病运行整治工作,要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责任分工等,明确工作职责,强化组织协调,对排查出的隐患实行清单管理,分门别类,建立台账,做好动态清零,推动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落细落实。

(三)注重部门协同。乡镇要积极与当地燃气管理部门、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职能部门沟通联系,加强信息共享,形成部门合力,发挥专业优势,定期开展联合行动,进一步提高专项整治质效。

四)加强信息报送。全县民政系统(各乡镇社会事务办)要及时汇总辖区内民政服务机构燃气安全专项实施情况,安排专人做好信息报送,529日前报送部署安排情况和政服务机构燃气使用情况排查统计表(附件1)和民政服务机构燃气安全隐患统计表(附件3)至民政局办公室

联系人:彭亮 

 

附件:1民政服务机构燃气使用情况排查统计表

2民政服务机构燃气检查重点

3民政服务机构燃气安全隐患统计表


附件1

 

民政服务机构燃气使用情况排查统计表

序号

市州

县市区

机构名称

能源使用情况

备注

管道燃气

瓶装燃气

蜂窝煤

柴火

用电

其他

1

 

 

 

 

 

 

 

 

 

 

2

 

 

 

 

 

 

 

 

 

 

3

 

 

 

 

 

 

 

 

 

 

4

 

 

 

 

 

 

 

 

 

 

5

 

 

 

 

 

 

 

 

 

 

填表说明:民政部门对民政服务机构采用的能源性质进行摸底,对应使用的选项上打


附件2

民政服务机构燃气检查重点

序号

检查重点

检查内容

备注

燃气安全管理制度

燃气安全制度是否健全

 

管理台账是否完整规范

 

是否制定燃气安全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等

 

燃气管道运行情况

燃气管道是否老旧、漏气、带病运行,是否存在占压、穿越密闭空间等隐患情况

 

燃气设施设备安全情况

燃气钢瓶、灶具、压力阀、连接软管等燃气设施设备及配件是否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并运行正常

 

消防设施配置情况

用气场所是否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和自动切断安全装置并运行正常

 

消防器材配备和使用运行情况

 

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

燃气安全排查是否列入日常安全检查内容

 

使用燃气的工作人员是否熟练掌握操作流程和应急处置方法等

 


附件3

民政服务机构燃气安全隐患统计表

市州

县市区

机构

名称

机构负责人及电话

检查

时间

检查方式

发现的燃气

安全隐患问题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整改

责任人

备注

 

 

 

 

 

 

 

 

 

 

 

 

 

 

 

 

 

 

 

 

 

 

 

 

 

 

 

 

 

 

 

 

 

 

 

 

 

 

 

 

 

 

 

 

 

 

 

 

 

 

 

 

 

 

 

 

 

 

 

 

 

 

 

 

 

 

 

 

 

 

 

 

 

 

 

 

 

1.此表填报民政领域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发现的燃气安全风险隐患。

2.检查方式是指与燃气主管部门联合检查、第三方检查、自查自纠等。

3.备注一栏主要填报整改工作进度。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养老服务
一级事项 养老服务通用政策 二级事项 国家和地方层面养老服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公开时限 制定或获取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公开主体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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