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容“网言”变“妄言”

发布时间:2020-08-17 10:20 来源:桃江县纪委监委 责任编辑:县纪委终审 作者:文正才 浏览量: 【字体:

近日,湖南省纪委监委就规范全省党员干部网络行为制定了“十条戒律”,为规范网络言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生态提供了纪律保障。(三湘风纪网)

随着社会进步,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网络成为了人民群众的生活“必需品。”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第4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9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8.54亿,网络购物、网络交流、网络监督、网络投诉等线上活动逐渐取代了部分实体行为,极大地方便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网络生活给人民群众带来的便捷是有目共睹的。

但是,有些人自律意识不强,寻找法律法规的空子,打着言论自由的幌子,在网络上想说啥就说啥,想干啥就干啥,导致网言成为了“妄言”。有的严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有的有意制造社会混乱,有的甚至一定程度上威胁到了国家利益和安全。规范网络言行,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已经刻不容缓。

早在2015年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开幕式上,习近平总书记就明确指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网络空间是虚拟的,但运用网络空间的主体是现实的,大家都应该遵守法律,明确各方权利义务。2017年7月,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网信办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强调了党员干部在网络上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准参与低俗违法的相关网络传播行为和网络活动等六项要求,对于强化网络守法意识、预防网络违法问题、维护良好的网络生态,特别是规范党员干部的网络行为产生了积极影响。

网言需要自由。言论自由是宪法赋予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网络言论自由当然是言论自由的应有之义。但是,言论自由不等于自由言论。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行使言论自由权利时,不得破坏社会秩序,不得违背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或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因此,言论自由并不代表言论不受任何限制。相反,在思维活跃的当今时代,更应严防不当言论带偏舆论导向,混淆公众视听,影响广大人民群众的价值判断。面对错综复杂的网络环境,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和宣传战线的同志,在网络生活中要牢牢守住政治立场这个底线,始终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上看问题,规范好自己的言行,坚决杜绝网言蜕变成“妄言”的现象,自觉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湖南省纪委监委就规范全省党员干部网络行为制定的“十条戒律”,作为中宣部《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在湖南的落实落细,正当其时,堪称网络“净化器”,必将有利于规范党员干部乃至广大网民的网络言行,优化网络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的网络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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