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文本(县纪委)

发布时间:2020-08-19 18:04 来源:县纪委监委 责任编辑:郭峰 作者:县纪委监委 浏览量: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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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桃江县纪委县监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桃江县纪委县监委2018 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桃江县纪委县监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桃江县纪委县监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①负责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②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工委),各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③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省纪委省监委,市委、市纪委市监委和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④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出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⑤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⑥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起草制定或者修改本县纪检监察制度规定,参与起草制定本县规范性文件。

⑦负责协调落实市纪委市监委交办的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事宜;加强对全县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⑧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机构、乡镇纪委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⑨在县委领导下,协助、配合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巡察工作。

⑩完成上级纪委监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我单位下设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办公室、审理室、信访室、案管室、组织部、宣传部、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13个部室以及桃江县纪委县监委信息中心1个事业单位,有行政编制52个,工勤编制1个、事业编制2个。

第二部分 桃江县纪委县监委2018 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桃江县纪委县监委单位2018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桃江县纪委县监委单位 2018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桃江县纪委县监委员单位2018年度收入总计1030.7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22.7万元,增长27.6%;支出总计1030.7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22.7万元,增长27.6%;。主要原因: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桃江县监委成立,工作人员增加,工作任务增加,相应支出增加。

二、关于桃江县纪委县监委单位2018 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 1030.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30.71万元,占100%。 

三、关于桃江县纪委县监委单位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1030.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1.31万元,占66.1%;项目支出349.4万元,占33.9%。

四、关于桃江县纪委县监委单位2018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030.7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22.7万元,增长27.6%;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030.7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22.7万元,增长27.6%。主要原因: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桃江县监委成立,工作人员增加,工作任务增加,相应支出增加。

五、关于桃江县纪委县监委单位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030.7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22.7万元,增长27.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030.7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22.7万元,增长27.6%。主要原因: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桃江县监委成立,工作人员增加,工作任务增加,相应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基本支出681.31万元,占66.1%;项目支出349.4万元,占33.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行政运行支出681.31万元,占66.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49.4万元,占14.5%;大案要案查处支出200万元,占19.4%。

六、关于桃江县纪委县监委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30.71万元,其中.资福利支出600.2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46.37万元,主要包括公务接待、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4.68万元,主要包括抚恤金、生活补助以及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七、关于桃江县纪委县监委员=单位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7.2万元,支出决算为15.42万元,完成预算的89.7%,其中: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42万元,完成预算的78.3%。2018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的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5.4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万元,占58.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42万元,占41.6%。2018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上年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的开支。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数0台,保有量5台 ;

运行经费支出:9万元,主要用于公车的维修养护。

2、公务接待情况说明

公务接待支出6.42万元,接待支出主要用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联系办案、督查、调研等工作,乡镇纪委以及其他纪检监察机关联系办案工作以及外地有关单位来桃学习考察纪检监察工作。

八、关于 2018 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我单位开展了财政性资金绩效评价,对部门整体支出和基层党组织建设项目支出作了相应绩效评价。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 年预决算收支一致,无变化。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81.31万元,较上年增加109.3万元,增加19.1%,主要原因是:桃江县监委成立,人员数量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59.2376万元,均为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全部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

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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