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2022年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结果公示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要求,切实加强事业单位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的通知》《湖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规定》,我局于2022年11月14日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随机抽查摇号工作。
通过“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按高于3%比例随机抽取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司法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乡村振兴局所属的25个事业单位,作为2022年的检查对象,
抽查工作主要采取实地核查方式进行,抽查通知提前发至事业单位。11月23日至25日,通过查阅事业单位有关材料和凭证,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详细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现场查看单位办公住所、印章、法人证书等形式开展现场核查。对是否按规定申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是否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内容与事实是否相符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检查,经核查:
一、所抽查事业单位的名称、经费来源等单位信息与审批文件一致,抽查事业单位的举办单位、开办资金等基本信息与现实状况相符,抽查事业单位基本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较好地开展了业务活动,及时报送了年度报告。没有发现出租、出借违规使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印章等行为,没有发现法定代表人为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发现违反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行为。
二、此次抽查问题主要是:
(一)抽查单位已过期法人证书未按要求上交的有:桃江县价格成本调查队(桃江县价格认证中心)。
(二)抽查单位地址调整没有及时进行地址变更的有:桃江县扶贫开发培训中心。
(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未挂醒目位置的有:桃江县自然资源规划展示馆、桃江县区域经济发展事务中心。
以上抽查情况已按要求及时反馈到各抽查单位,并要求存在问题的事业单位要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湖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规定》有关要求及时整改。对事业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宗旨和业务范围、经费来源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申请变更登记;住所发生变化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后及时申请变更登记。
以上抽查结果现予以公示。
桃江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