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桃江县水运事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2-04-07 15:59 信息来源:县委编办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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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021  年度)

 

 

 

 

 

 

单 位 名 称

桃江县水运事务中心

 

定代表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单位名称

桃江县水运事务中心

宗旨和

业务范围

承担水路运输(含水路运输辅助业)、港口行业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承担交通运输有关行政许可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负责县级管理的水路交通运输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船员适任考试、考核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县管航道、航道设施及与通航相关设施的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承担与通航有关的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审查的事务性工作;负责船舶新规范、新技术的应用、推广,参与水上事故相关船舶技术分析和调查;负责水路运输行业和港口统计工作;负责全县水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承担应急处置和水路交通战备相关工作;负责水路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和污染防治工作,承担水路运输信息化的事务性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县属水路运输企业,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问题;协助主管部门拟订全县港口、航道、水运发展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协助相关部门对涉水乡镇水上安全管理进行年度考核工作。

   

桃江县桃花江镇宝塔街

法定代表人

代柯

开办资金

313.3(万元)

经费来源

财政补助

举办单位

桃江县交通运输局

资产

损益

情况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0

0

网上名称

桃江县水运事务中心

从业人数

20

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2021年,本单位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行使法人资格,未出现任何违法违规现象,继续具备事业单位法人条件;本单位实际使用名称与核准登记名称一致,无擅自增加名称行为;实际住所与核准登记住所一致;严格资金管理;严格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年内无接受捐赠、资助情况。自核准登记后未曾停止开展业务活动。 没有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印章的行为。

一、工作开展情况 1.圆满完成春运工作任务。春运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74人天、出动执法车辆49台次、海巡艇14艘次,对29处渡口码头实施多轮次检查,共检查各类船舶184艘次,组织客渡运经营者召开安全会议32次,签订安全责任状84份,查出安全隐患10起,现场整改安全隐患5起,限期整改5起。在渡口码头张贴春运安全宣传标语共350余份,张贴横幅8条,现场增配救生设备27件,现场销毁不合格救生衣14件、救生圈2个,更换过期灭火器6只,现场发现并纠正违章行为 15起,消除安全隐患7 起,在特殊客运航段增设杆型标14座。经统计,全县参与今年春运的客渡船舶共计 84艘,累计运送乘客4.2万人次,春运水上交通稳定,实现了2021年春运工作的既定目标。 2.准备防滑物资,做好应急准备。根据上级对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要求,对巡查用车辆、船舶进行了安全检查维护,做到了随时能动,时刻具备遂行紧急勤务的能力。春运期间提前准备了防滑麻袋或融冰用盐等防冻防滑应急物资以备不时之需。4-5月期间,积极配合应急演练工作,4月派出演练人员8人,海巡22号、1艘参演船舶,保障车辆1台,在修山水电站库区参加了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的失控船舶及水上救援应急救演练;5月派出15人,水上救援船舶2艘,保障车辆2台,在修山镇参与为期6天的益阳市资水梯级电站联合调度暨沿线防洪避灾转移演练。 3.开展汛期检查和管理工作。在资江流域进入主汛期前,对辖区3座电站水库内船舶进行详细的筛查,坚决杜绝走锚、失控船舶撞击电站与桥梁等事件发生。出动执法人员170人次,出动车辆24台次,出动海巡艇17艘次,检查渡口码头26处,检查渡船、客船、汽车渡船等共185艘次,下达违法行为通知书7份,查出安全隐患9起,整改安全隐患9起。在渡口码头张贴安全宣传标语共260余份,增配救生设备150件,签订船主防汛责任状78份。 4.强化视频监控力度,提升监控覆盖率。水上视频监控中心工作人员牢记监控职责,按省、市视频监控中心要求每日坚守值班岗位,针对影响船舶安全航行的恶劣天气,监控中心均及时对外发布了预警信息,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向辖区船主发送“温馨提醒”信息,提醒船主做好防极端恶劣天气等一系列安全监管措施。2021年工作人员累计通过监控语音、电话提醒渡口经营人500余次,监控现场纠正违章12起,向各涉水乡镇政府发布水上交通安全通报4期。 5.开展渡口渡船专项整治行动。根据省市县统一部署, 中心在各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与各乡镇通力配合,认真开展渡口渡船专项整治。通过开展“打非治违”、“隐患清零”“七一特护期”“百日攻坚”等行动,全年共出动人员465人次,出动车辆184次,出动海巡艇63次,现场查出一般隐患85起,现场整改44起,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41份,移送一中队案件8起,联合一中队、涉水乡镇办理案8起,有效预防了事故的发生。 6.开展渡口规范提升专项整治工作。一是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整治对象、整治目标、整治标准、整治步骤、工作要求;二是对全县渡口码头进行实地调查、踏勘,确定规范提升的具体项目、内容、数量,细化工作任务;三是抢抓工期,组织施工单位高质量施工;四是完善渡口设置、撤销的审批手续。根据《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洞庭湖、资水沅水澧水码头渡口整治台账的通知》,我县列入整治规范提升类渡口码头53处。至202110月底,已圆满完成了码头渡口规范提升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全年新申请设置1处汽车渡口,将1处人行渡口变更设置为汽车渡口。同时,对在码头渡口专项整治中依法关停的8个(14处)渡口进行撤销,确保渡口的合法化、规范化。 7.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制定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实施方案,为全县84艘船舶配齐垃圾桶、专用油污桶,中心设置好油污暂存点,要求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必须遵守白天垃圾入桶,晚上垃圾上岸入垃圾池的规定。与三方公司签订油污处理协议,在县环保局注册备案,实施电子联单管理,杜绝主机维修产生的油污水污染水域环境。 8.开展禁捕退捕及三无船舶专项整治。以悬挂横幅、发放资料等形式宣传《长江保护法》,宣传禁捕退捕政策,号召群众以实际行动保障长江流域生态安全;结合日常安全巡查,联合农业农村执法大队及水上执法一中队和当地辖区政府,多次开展“三无船舶”专项整治行动,共收缴渔网,地笼300多个,现场销毁自制排伐15艘次,责令自行上岸伐艇20余艘。 9.开展资水桃花江航电枢纽和港口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为更快推进项目,县局成立了资水桃花江航电枢纽和港口建设协调推进工作小组,在我中心设置了办公室。我中心积极收集项目推进工作信息,及时做好政策宣传,组织协调工作会议,整理项目文件资料,为项目顺利推进提供了后勤保障。在胡志远副县长以及县局领导的带领下,多次与省、市、县等上级单位召开现场会议,汇报工作进度与方案,积极争取各方对项目的支持。 10.做好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为全县29处渡口、84艘渡船免费发放了喷雾瓶和84消毒液,要求当班驾驶员早、晚对渡口码头及渡船进行消毒并做好登记,督促签单员、船主做好旅客出行登记,为人民群众出行保驾护航;在办公楼安排门岗值班,登记进出办公楼人员“三码”,确保办公环境安全;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宣传,动员群众接种新冠疫苗,全年共发动100余人接种疫苗。 11.开展水路运输业资质核查工作。对全县2家水运企业和13艘营运货船进行了年度核查,重点核查经营人的经营资质和经营行为,并及时上报核查汇总资料。对新增营运货船的经营资质进行严格把关,杜绝经营资质达不到要求的船舶参加营运。进一步完善湖南省水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了营运船舶台帐,进一步规范了从业人员的经营行为,有效地维护水路运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12.组织船员培训与考试。全年共组织两次培训与考试,共有80余名船员参加,邀请扬帆学校老师授课,为培训考试合格者签发《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未取得合格证船员,今后将不得在客船、客渡船(包括车客渡船)上任职,全方位提升了全县客渡船船员的基本素质与专业技能。 13.开展水上安全知识宣传工作。重点推进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在各渡口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宣传册防溺水、水上安全知识;扩大宣传范围, 有序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暨防溺水知识进校园、进社区活动,组织开展安全知识讲课2场,共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张贴宣传横幅6条,展板2块,赠送救生衣50件、赠送专用救生圈4个,发放学习用品和学习资料100份。通过多样化的活动,进一步营造了全社会关注安全、珍惜生命的氛围,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   

接受捐赠

资助及使用

填表人: 崔文芳                                                报送日期:2022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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