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益阳市桃江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309224470209993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 2020 年度)
单 位 名 称 |
益阳市桃江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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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
单位名称 |
益阳市桃江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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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旨和 业务范围 |
为维护生态环境提供执法监察保障。 污染防治监理 生态环境监理 环境保护执法监察 环境保护违法违规行为查处 环境执法监察业务经费管理 环境执法监察人员培训 排污费收取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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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
桃江县桃花江镇花桥路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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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吴也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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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资金 |
3.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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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 |
非财政补助(经费自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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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单位 |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桃江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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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 损益 情况 |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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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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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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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名称 |
益阳市桃江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从业人数 |
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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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情 况 |
严格执行各项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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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展 业 务 活 动 情 况 |
2020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分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我大队不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监管力度,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强力推进环境行政处罚及相关工作,使环境质量不断改善,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情况 1.2020年案件办理总体情况 我局在2020年度加大了环境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全年共立案查处行政处罚案件31件,罚款数额129.79万元,已结案27件,罚款全部执行到位,余下4件正在结案流程办理中,无听证无法院强制执行情况,已办结的27件行政处罚案件已全部在桃江县公众信息网上进行了公示。 2.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及相关配套办法情况 桃江县盛和农牧肥猪中心场涉嫌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处以罚款并移送公安机关对企业负责人进行治安拘留;肖韶明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环境影响评价法》,处以罚款并移送公安机关对企业负责人进行治安拘留。 3.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填报和报送情况 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已由益阳市桃江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照要求在12369平台上进行公示,系统填报率100%。 (二)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开展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环环监〔2017〕17号),建立了环保执法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挂牌督办制度、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加强了环保行政执法与司法部门的衔接;并提请县政府制定《桃江县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明确了生态环境、公安、法院、检察院、住建局、城管执法局、国土局等单位的工作职责,加大了执法工作力度。起草了《桃江县一般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现已在桃江县公众信息网予以公示。设立了桃江县公安局驻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桃江分局工作联络室,桃江县人民法院驻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桃江分局工作联络室,桃江县人民检察院驻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桃江分局工作联络室。 今年将桃江县盛和农牧肥猪中心场、肖韶明木材加工厂的两起违法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并对企业负责人进行治安拘留。 (三)“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情况 按要求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执法制度。动态更新了一单两库并制定了2020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和2020年度双随机工作方案,开展了“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监管”和“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管”双随机执法,已将“双随机、一公开”结果归集到相关信息系统并公示。 (四)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情况 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和生态环境部《关于在生态环境系统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环办执法〔2019〕42号),及时将相关执法情况在桃江县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已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五)建章立制和创新机制等情况 进一步理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机制,明确职责边界,转变执法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执法效能,推动生态环境执法体系和执法能力现代化方面推行的制度、机制、措施。全面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19〕42号),裁量规则和基准制定公开、辅助决策系统应用、实施效果,实行案审会制度,邀请法律顾问参与,依法依规,规范案件办理流程,做到公正透明,民主集中决策。 (六)增强执法服务意识,引导企业环境守法情况 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同时,转变执法方式,强化服务意识,引导企业环境守法,切实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营造一个良好的营商环境。将国家和地方政府认定的疫情防控相关企业、民生保障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小且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企业、重大工程项目、重点领域企业和已安装在线监控的共计29家企业纳入环境监管执法正面清单,并报优办备案。指导企业环保设施设备因疫情停工停产而重新启动面临的各类问题35件,帮助企业复工复产,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在安宁竹谷涉及饮用水源环境整治的问题上,由于该旅游项目位于安宁水库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根据《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规定,安宁竹谷旅游开发项目属于取缔范围,为优化营商环境、避免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我局积极与省生态环境厅对接,邀请领导现场视察,商讨解决办法,最终经省厅同意,桃江县人民政府批准,将安宁水库饮用水水源地进行变更,改为在资江取水。此项目经过桃江县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由相关乡镇、部门共同出资1800万元建设新水厂,其中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桃江分局出资200万元,强力的维护当地的营商环境,促推了当地的经济发展。 二、存在问题 (一)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力量不足。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是全方位、多层次的工作,内容的庞杂、范围的广泛,都必然要求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然而,目前我局的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和经验人才比较薄弱。 (二)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的硬件装备尚未满足要求,如移动执法仪、车辆、无人机等设施并不齐全。 (三)各部门之间联动不够。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的工作,离不开各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如果部门间的配合到位,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的质量、效果将大大提升。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强化职能职责。抓住环境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契机,进一步明确环境执法机构的职责及人员编制数量最低要求,解决长期以来环境监察执法职能不清的问题。 (二)强化环境督察。充分运用中央、省环保督察成果,进-步明确部门环境保护职责,强化考核,督促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落到实处,形成环境执法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三)强化交叉执法。通过交叉执法,一是更加有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二是加强执法人员间的业务交流,共同提升执法水平。 (四)强化教育培训。加强对执法人员业务技能的学习和培训,充分调动执法人员学习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积极性,掌握现场检查处置、案件办理等多种业务技能,提高综合业务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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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309224470209993,有效期2025年3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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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效 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 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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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捐赠 资助及使用 情 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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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龚震威 报送日期:2021年03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