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桃江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发布时间:2021-03-11 10:07 信息来源:县委编办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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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020  年度)

 

 

 

 

 

 

单 位 名 称

桃江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定代表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单位名称

桃江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宗旨和

业务范围

负责全县交通运输执法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和考核评价;负责制定执法标准规范,开展执法稽查和培训;负责组织协调跨部门联合执法行动;负责交通运输县级执法事项和全县重大违法案件、跨乡镇违法案件查处;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违法案件查处;负责县内水路运政、航道行政、地方海事和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管理方面违法案件查处;负责火车站和超限超载检测站定点县域路政执法查处交通运输违法案件;负责县级监管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违法案件查处。

   

桃江县桃花江镇芙蓉路桃花江公共汽车公司停保场

法定代表人

肖文

开办资金

1(万元)

经费来源

财政补助

举办单位

桃江县交通运输局

资产

损益

情况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0

0

网上名称

桃江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从业人数

166

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2020年,本单位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行使法人资格,未出现任何违法违规现象,继续具备事业单位法人条件;本单位实际使用名称与核准登记名称一致,无擅自增加名称行为;实际住所与核准登记住所一致;严格资金管理;严格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年内无接受捐赠、资助情况。自核准登记后未曾停止开展业务活动。 没有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印章的行为。

2020年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主要开展的业务活动情况如下: 1.狠抓作风效能建设; 2.加强业务素质培训; 3.规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相关工作; 4.强化内部管理; 5.强化制度落实; 6.有序开展党建工作; 7.认真开展交通运输安全执法工作,对40家运输企业(含货物源头企业)下发了安全隐患告知书、责令整改通知书17份,并跟踪督促落实整改到位; 8.强化源头管理,扎实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对18家货物源头企业擅自放行超载车辆出场的违法行为按照《湖南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处以行政处罚;9.强化治超治限工作,严格落实“一超四究”制度,共查处超限超载车辆46台,共卸载超限货物1035.33吨,并处相应处罚,责令停止经营9人,吊销《道路运输证》9本;10.深入开展道路运输城市客运市场专项整治,纵深推进“查黑打非”, 共检查“两客一危”车辆1000余台次,查处各类违法经营行为39起,并处相应处罚;11.依法行政具体行政行为的正确率达到100%。在行政处罚的具体操作中,严格贯彻执行了交通运输部《交通行政处罚规范》、省道路运输厅《湖南省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一系列规定,做到了违法事实查询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依据正确、处罚额度适当。12.出色地完成了春运等节假日运输任务;13.公路路政工作,对全县境内的国、省、县、乡公路界址和里程进行了勘定,共计1836.329公里,制定了各乡镇所属国、省、县、乡公路明细表,明确了各中队路政巡查范围。就全县境内公路用地范围内2297根电力杆线和987块非公路标志进行了现场勘验,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构造登记造册,并对所属的单位和个人提出了整改要求,拆除各类违法违规非公路标志牌35块,消除占路施工作业6处。共查处各类涉路违法违章25起,当场纠正15起,立案2起,移交案件1起,交办2起,收取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10.32万元;14.日常行政执法更加规范,各类台账健全;15.搞好会务工作,强化宣传报道;16.扶贫、综合治理、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整治、创文创卫等工作攻坚克难、常抓不懈;17.加强对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   

接受捐赠

资助及使用

填表人: 李兆书                                             报送日期:2021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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