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吴巧冬)
编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坐落 |
备注 |
1 |
715004305 |
吴巧冬 |
房屋所有权 |
43092255555JC00004F94340001等两个单元 |
桃江县沾溪镇白沙洲村和平组 |
公告单位:桃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日期:2024-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