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0)114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宗地/海号 |
不动产坐落(名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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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桃国用(2012)第2304号 |
王一槐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桃花江镇桃花江商业城A3栋 |
桃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07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