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0)107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宗地/海号 |
不动产坐落(名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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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桃国用(2015)第0611号 房屋所有权证号:714005500号 |
钟晓春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桃花江镇天问路北东侧 |
桃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0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