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符训吾)
编号:20240050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4年04月18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 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桃江县桃花江大道100号政务服务中心六楼
联系方式:0737-8826507
序号 |
权利人 |
权利类型 |
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符训吾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桃江县修山镇莲盆嘴村 |
430922101001JC00001F00010003 |
284.11 |
住宅 |
公告单位:桃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日期:2024年0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