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吴正春)
编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02月06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桃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737-8826508
序号 |
权利人 |
权利类型 |
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吴正春 |
宅基地使用权/构筑物所有权 |
桃江县桃花江镇罗家潭村装柴埠组 |
150.8平方米\292.92平方米 |
住宅用地 |
公告单位:桃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日期:2024-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