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上午,县法院以远程视频方式依法对曹某寻衅滋事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曹某在疫情防控期间,酒后无故殴打防疫宣传工作人员,构成寻衅滋事罪,被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
公诉人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参加庭审
1月30日,高桥镇政府工作人员徐某、卢某和罗溪村支书王某等人,驾车到高桥镇罗溪村石罗公路张贴新冠肺炎防控标语、宣讲防疫知识。酒后经过现场的曹某无故拍打工作人员所乘车辆,徐某下车理论时,遭曹某殴打。同行的卢某见状赶紧上前扯劝,也被殴打。曹某还耍横扬言撕掉宣传标语。
法院认为,被告人曹某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依法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被告人曹某到案后虽如实供述其罪行,但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的关键时期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应依法酌情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意见>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曹某被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