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桃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视频“裸聊”敲诈勒索案,被告人刘某(化名)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20年3月中旬,被告人刘某与王某(化名)二人在玩网络手游时相识,两人聊得很投机便互加了微信好友。经过多次聊天及聊天内容的深入,双方在网络上进行视频裸聊。2020年4月23日晚,两人进行网络裸聊时,没想到被告人刘某通过视频偷偷将裸聊过程录了下来。
4月25日晚,被告人刘某将所录的部分视频通过微信发给了王某,并以“你不给1万元,裸聊内容就不删除”进行威胁。惊慌失措的王某害怕视频曝光,影响自己生活,便通过微信转给刘某6000元,没想到第二天,刘某又发来消息说要2万元才肯删除此视频,如果不给钱,就将视频上传到网上,扬言让其成为“网红”。
微信转账记录
被逼无奈的王某通过微信多次转给被告人共计13288.2元,被告人刘某将所得赃款用于打赏九秀直播主播及个人开销挥霍。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揭露他人隐私相要挟,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依法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案发后,被告人刘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七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对被告人刘某作出以上判决。